1、特約商戶管理辦法特約商戶管理辦法 1 1. .目的目的 滿足顧客需求,加強對特約商戶的監督。 2 2. .范圍范圍 適用于公司及各物業服務中心。 3 3. .定義定義 特約商戶是指由公司或物業服務中心為方便顧客而聯系的,或由外界機構提 供上門服務的各類具備合法資格且經公司或物業服務中心評估合格的臨時性服務 供方(政府機構、國家事業單位、公益性活動除外)。 4 4. .職責職責 序號 部門/崗位 內容 頻次 1 分管領導 負責審批特約商戶的申請,報財務備案。 日常 2 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負責審核特約商戶的申請 日常 3 項目部門聯絡人 發起特約商戶申請,指導商戶活動 日常 4 當值安防主管 負
2、責對特約商戶的服務(促銷)過程進行巡 查、監督 日常 5 5. .方法和過程控制方法和過程控制 5.1 商戶應提供的資料 5.1.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1.2 促銷產品須出具有關部門的檢驗報告、合格證等資料。 5.1.3 涉及服務人員技能對服務有重要影響、政府部門另有要求的,須出具資質 證明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5.1.4 對在管理服務區域內派發、張貼、擺放商品介紹等宣傳印刷品,應核實是 否與其經營范圍一致。 5.1.5 促銷人員身份證或工作證及其照片。 5.1.6 以上各類資料物業服務中心均須保存復印件,以備查證。 5.2 特約商戶審批程序 5.2.1 特約商
3、戶審批程序,按贊助金額或物資價值金額審批權限如下: 權限 總金額 項目負責人 品牌、財務職能部門 總經理 1000 元及以下 審批 備案 / 1000 元以上 申請 審核 審批 5.2.2 經辦部門應對特約商戶的相關證照的真偽及有效期、負責人和相關資信予 以審核,如申請人員非該單位負責人員,還應通過相應渠道如電話、拜訪等形式 向其單位進行核實,必要時應獲取核實憑證。 5.2.3 由特約商戶向物業服務中心或公司經營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商業活動 申請表。 5.2.4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對特約商戶的申請進行審核,按 5.2.1 權限進行報批。 審批通過后與特約商戶簽訂現場促銷合作協議。 5.2.5 由物業服務中心指定人員將批準意見知會特約商戶,并安排部門有關人員 予以管理與配合,有關特約商戶的各種資料物業服務中心須建檔保存。 5.2.6 特約商戶或個人應繳納管理費用及一定金額的風險保證金,具體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