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編號 名稱 版本 第 1 頁 共1頁 編制 更改 批準 生效期 2008年8月11 日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裝修合同的風險提示關于裝修合同的風險提示 各地產經營單位: 近期南京部分項目出現了因買賣合同附加裝修合同引發的風險事件。其背景 是:由于南京市對商品房實行價格管制,為了實現房屋的市場價值,公司會與客 戶另簽一份委托裝修合同,其中約定了每平方米 2000 元的裝修標準。現部分客 戶質疑該裝修標準貨不對版,要求重新評估裝修價格;另有部分客戶提出解除委 托裝修合同。 類似風險事件可能在其它地方也會出現。現提示各經營單位,在銷售精裝修 房時應注意以
2、下各點: 一、對精裝修產品,只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精裝修交付,裝修價款體現在 總房價中,不單獨簽裝修合同,亦不單獨表現裝修價值。 二、為規避房價管制而不得不單獨簽裝修合同的,不能有“乙方委托甲 方裝修”的字眼,因為根據合同法第 410 條, 委托人有權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事實上公司與購房人之間的關系仍是買賣合同關系,而非委托合同關系。但合同 表述不準確時,購房人以此為據提出解除委托,公司會陷于被動。 三、無論是否另行簽署裝修合同,均不應出現“裝修標準為若干元/平方 米”的表述,以免誤導客戶理解為這是指裝修的成本,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對精裝修房買賣,只需要明確裝修標準,即材料、部品的品牌型號規格,不以任 何方式表示裝修的價格標準;公司另行與購房人簽署裝修合同的,只明確裝 修總價款,不約定“單方造價”。 在房價持續走低的形勢下,客戶會尋求各種理由“維權”,請各經營單位檢 查自己項目中是否存在類似風險,及時應對。 總部風險管理部法務室 2008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