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頁,共24頁 集團商標管理規范修訂要點建議 張偉 法務部總經理 第2頁,共24頁 主品牌 基本使用原則建議 主品牌僅可在傳統業務范圍內使用,拓展業務原則上不使用萬科主品牌 傳統業務:住宅地產、物業管理服務 拓展業務:傳統地產業務之外的其它業務,包括商業、辦公、產業、物 流、教育、養老、醫療等 鼓勵新業務打造自己的品牌 新業務經營主體的名稱(商號)不使用主品牌,新業務經營過程中不直 接使用主品牌 可以類似于“萬科集團成員企業”的形式進行品牌弱背書 在傳統業務范圍內,增加對授權主體的要求 只有萬科方能夠控制樓盤質量和服務品質的項目,才能許可使用萬科主 品牌 02 第3頁,共24頁 02 商標授
2、權新舊分割界限 新的商標管理規范發布實施后,拓展業務新設的經營主體名稱不得使 用“萬科”商號,經營中不得使用萬科主品牌。但對于集團并表的經 營主體,可以加注“萬科集團成員企業” 新的商標管理規范發布實施前已使用萬科商號設立的獨立運作新業務 的經營主體,暫可保留在原有經營范圍內使用原來的商號 新的商標管理規范發布實施前已使用萬科主品牌開展的新業務,暫可 保留在原有經營范圍內使用萬科商標 新規范發布實施之前已授權的,因年審等需要再次授權的,給予授權 新規范發布實施之前未授權的,原則上不給予授權 新業務如有特殊情況不能適用本規范的,應報集團事業發展部、集團 辦公室、法務部審批。 第4頁,共24頁 集
3、團微信公號申請和年審 相關規則、流程調整 陳公正 自媒體中心 第5頁,共24頁 現狀 初步統計:500+微信公號 運營成本高,自營要配專業人才,外包費用高; 傳播效果差,閱讀量低,粉絲分散在各個小號,不能積聚; 項目號占比大(50%+),開一個項目建一個微信公號;開盤一過, 項目賣的差不多,公號就變植物人; 命名混亂,無統一規則,品牌識別度低; 凡含“萬科”字樣公號,均由總部商標認證,萬科背書。發聲出口過 多,且一線不少微信公號賬號、密碼掌握在合作方、外包方手里的情 況下,品牌風險高。 社交媒體上各自發聲 誰才是萬科? 第6頁,共24頁 微信公號申請認證、年審K2化 ( 適 用 名 稱 含 有 “ 萬 科 ” 字 樣 的 微 信 公 號 認 證 和 年 審 , 名 稱 不 含 “ 萬 科 ” 字 樣 微 信 公 號 不 需 要 從 總 部 獲 取 商 標 注 冊 證 書 以 及 商 標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