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蚌埠市城市住房建設規劃(2010年-2012 年)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 1 條規劃的目的。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和 住房保障工作,滿足全市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 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制定本規劃。 第 2 條規劃的背景。本規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 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 號)、國務院關于 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 號)、安 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 發展的通知(皖政201060號)等文件要求,依據蚌埠市國民經 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和“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
2、蚌 埠市近期城市建設規劃,結合我市實際進行編制。 第 3 條規劃范圍和規劃期限。本規劃的范圍為我市城市總體規 劃所確定的規劃建成區范圍。本規劃期限為 2010 年至 2012 年。 第 4 條規劃的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人居環 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及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為出發 點;堅持以滿足不同收入層次居民住房需求為導向,調整供應結 構,完善供應體系,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市市情的住房市場和住 房保障制度;加強宏觀調控,努力實現房地產市場供求總量基本平 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使房地產的發展與經濟社會發 展相適應,與相關產業發展相協調,促進房地產業可持續健康發 展
3、。 第二章第二章 住房發展目標住房發展目標 第 5 條住房體系。我市住房體系包含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商 品住房兩類。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商品房為普通商品房。廉租住房主 要針對城鎮戶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針對“夾 心層”住房困難群體,包含新就業學生及外來務工人員等;經濟適用 住房主要針對城鎮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拆遷安置住房主要 針對棚戶區改造拆遷及市政公共設施拆遷改造需拆遷安置的群體; 普通商品住房主要針對具有一定購買能力的城鎮居民家庭。 第 6 條房屋居住面積標準。規劃期內我市市區人均住房建筑面 積目標達到 27平方米人。 第 7 條住房供應總量 (一)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根據我市住房保障規劃方案,規 劃期內我市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12萬平方米,廉租住房 61.6 萬平方 米,公共租賃住房 8.4萬平方米。根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