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編號編號 名稱名稱 辦公場所清潔作業指導書 頁版本頁版本 第 1 頁共 2 頁 編制編制 更改更改 審核審核 批準批準 生效期生效期 1.1.目的目的 為辦公場所的清潔工作提供指引,確保服務質量。 2.2.范圍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管轄物業中寫字樓或學校等物業的清潔工作。 3.3.方法和過程控制方法和過程控制 3.1 3.1 寫字樓寫字樓 3.1.1 辦公場所的日常清潔時間以顧客非正常辦公為主,具體清潔時間以顧客需 求為準。 3.1.2 每日早上及午間正常辦公前 15 分鐘對辦公場所噴灑空氣清新劑。 3.1.3 每日早中晚非正常辦公時間,至少各
2、一次由指定之清潔員對洗手間、公共 垃圾桶、公共通道、電梯間、茶水間進行全面保潔工作,具體清潔次數可依據辦 公人流量安排。 3.1.4 顧客下班后按計劃對所管轄區域內設施進行清潔,如辦公桌椅、文件柜、 沙發、茶幾、辦公設備、煙灰缸、廢紙簍、垃圾桶、門、窗、地面、電梯、室內 綠化等。廢紙簍內完整的文件,需與顧客確認后,方可處理。 3.1.5 每日正常辦公時間由指定之清潔員不斷對公共設施、大堂、會客室、會議 室、公用煙灰盅、飲水設施、地面衛生等使用率高的公共場所或設施進行保潔工 作,發現不潔之處立即進行整理、保潔。 3.1.6 每周一次(通常安排在顧客的非工作日)對空調風口、天花、照明燈具、 窗簾、
3、地腳線、電梯、衛生間內隔板、水箱、燈具、辦公設施等進行清潔工作。 3.1.7 一般每月對寫字樓的地板進行一次以上打蠟,大堂內的低位燈具每月須徹 底清潔一次,高位燈具視具體情況規定清潔頻次。 3.1.8 進入顧客已下班的辦公場所內進行清潔衛生工作時,應由兩人以上同時進 出,共同作業。 3.1.9 在辦公場所清潔時,如發現有顧客遺留物品時,應及時報告主管處理后再 進行清潔。 3.1.10 進入顧客工作場所之鑰匙由指定專人保管使用,其它任何人未經管理處 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或配制。 3.1.11 每周指定專人定期巡視清潔大型公共場所(如多功能廳、大禮堂等) ,每 月全面清潔一次。 3.1.12 每天指定專人巡視清潔辦公樓天臺、地下室一次。 3.1.13 每天對所管轄區域內的假山、噴泉等景觀設施巡視清理,每月定期清潔 一次。 3.2 3.2 學校學校 3.2.1 學校的日常清潔以學生非上課時間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