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現場質量管理制度一、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按照國家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規范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特別是工程質量 強制條文及公司的有關質量要求,結合公司的質量管理現狀,為把公司的 質量更上一層樓,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第一條 公司實行三級管理,即公司工程處、分公司工程科、項目設質 量組配備專職質量員,負責各自范圍內工程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從嚴把好 質量關。項目、班組對各自分管范圍進行質量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 質量通病,提高工程質量。每次檢查必須留有書面記錄和質量整改通知單, 并組織好復查。 第二條第二條 公司對所屬施工項目每季度進行一次質量、安全大檢查,進行 評比,并對質量、安全不達標的工地處以必
2、要罰款,對好和較好的工地按 公司管理標準給予獎勵。公司及項目部應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及質量責任制 并加以落實,建立質量責任制考核獎罰制度。 第三條第三條 施工項目必須配齊檢測工具, 施工班組應實測實量, 不留死角, 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 第四條第四條 分公司、 項目部質量員會同公司質量、 技術部門做好質量預控、 檢查與驗收評定,解決處理工程質量有關問題,參與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五條第五條 嚴格科學管理,提倡實事求是。做好圖紙會審中的設計技術變 更聯系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 中間驗收及質量等級驗評工作。其中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分部、竣工工程 質量等級必須報公司
3、核定。 第六條第六條 結合施工現場實際, 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質量技術措 施計劃,切實貫徹實施工程質量各項技術措施。 第七條第七條 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置計量器 具,并做好砼、砂漿的原材料計量過磅。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筑材料應 經施工員、質量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第八條 單位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 底,交底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于采用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的項目在 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說明,施工時要先做出示范樣板,驗收后再全面鋪開。 對分包工程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督促分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項和 分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第九條 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質量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有權 采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采取制止、糾正、停工整 改、罰款直至辭退。 第十條第十條 建立好自檢、互檢、交接檢的三檢制度,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