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肅納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 根據 中 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財務通則 、企 業會計制度 ,特特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門、人員在財 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管理 2.1 公司設立財務部作為財務會計機構,財務部的職責;在公 司總經理的領導下, 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 算工作,包括:財會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 會計核算工作、協助公司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 做好與倉庫部門的對帳工作
2、,指導倉庫保管員建帳、對帳;指 導車間統計員做好工時、材料消耗額編制工作、建立車間工序 流轉程序、建立適合自己企業需求與發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 定成本管理制度與控制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 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 2.2 財務部下設財務科、供應科、倉儲科、審計科;崗位設置 為:部長、科長、主管會計、各崗位會計、出納員、成本核算 員、采購員、內勤管理員、保管員。 2.3 各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和資格,持證上崗。 2.4 財務會計人員調換工作時,按會計法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原材料庫、產成品庫的核算工作和車間統計工作,由財務部門 負責業務管理。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
3、調換工作時,由財務 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2.5 財務會計人員、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實行定崗、定人、 定責制度,按績效考核結果,兌現勞動報酬。 第三章 流動資產的管理 3.1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帳款、其他應 收款、存貨等。 3.2 現金管理 3.2.1 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 現金管理暫行規定 和有關現 金的管理規定。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個人借款、 對外付款等要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 要有經辦人員 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 總經理外出或因生產經營 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授權的人員也可簽批, 但是總經理 歸來后補辦有關手續。 3.2.2 出納員不得兼管有在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帳務登記 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 合法; 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 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 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