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1. 1. 總則總則 1.1 為規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整體水 平,充分發揮人才優勢,為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在內蒙古蒙西水泥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日常人事管理、薪酬管理、培訓與開發、績效 管理、職務任免管理等。 1.3 各部門必須按本制度要求規范本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活動。 1.4 本制度適用于鄂爾多斯市蒙西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下設的各 個部門。 2 2、日常人事管理、日常人事管理 2.1 組織機構、人員編制 2.1.1 公司組織機構設置遵循“精簡高效、必要制衡”的原則, 除必要的
2、監督制約外,能夠由一個機構承擔的職能,不再另設機構; 能夠由一個崗位承擔的業務, 不再另設崗位。 各部門機構設置與變動, 須報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2.1.2 各部門人員編制由綜合管理部核準。 根據組織機構設置確 定崗位職能和制定人員編制, 切實做到以職能定崗位, 以崗位定編制。 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的崗位職能、人員編制進行監督管理。 2.1.3 各部門新增編制或發生加班費時, 須報綜合管理部審核總 經理批準。 2.1.4 部門領導實行“一長制”,少數對外聯絡多,管理任務繁 重的部門可設副職,但領導職數最多不得超過 3 個。各部門新增職數 時,須報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2.1.5 不
3、相容職責分離。 各部門每年應對在職人員職責進行梳理, 對存在不相容職責的崗位,應作出調整。 2.1 在蒙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框架下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中未明確規定的內容或相沖突的條款, 按蒙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執行。 1.3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人力資源日常管理、 薪酬管理、 績效管理、 培訓開發、 獎懲辦法等。 1.4 人力資源分為:核心、科技、重要、普通四類人力資源。 1.4.1 核心人力資源是指決定公司前途命運的人力資本。主要包括:公司董 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相當職務人員,公司與其簽訂核心人力資源 A 類勞動 合同。 1.4.2 科技人力資源是指掌握公司科技命脈的人力資源。主要包括:公司聘 任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科研項目或課題負責人,關鍵技術攻關人員或 關鍵技術掌握者,公司與其簽訂科技人力資源 C 類勞動合同。 1.4.3 重要人力資源是指公司中層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