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科集團工程計價管理辦法萬科集團工程計價管理辦法 1.1. 目的目的 加強集團工程計價工作的規范化。 2.2. 范圍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萬科集團各房地產公司,包括全資、控股、受托非控股經營的 房地產公司。 3.3. 定義定義 工程計價指工程項目(含材料采購)的工程量、單價、總價等的計量和確認工 作,分工程預算計價、工程結算計價。工程預算計價包括工程量清單計價和非清 單計價。 4.4. 職責職責 4.1 集團成本管理部負責本管理辦法的制訂、修改、解釋、指導、監督檢查。 4.2 集團各地產公司從事工程的計價、審批及其他有關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 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具體的操作細則, 并不得與本管理
2、辦法相沖突; 各公司的實施細則需及時向集團成本管理部備案。 5.5. 原則原則 5.1 廉潔奉公原則廉潔奉公原則:工程計價工作中,須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 5.2 多級審核原則多級審核原則:工程計價過程必須為咨詢機構、成本管理部內部的多級審 核體系。 5.3 準確高效原則準確高效原則:工程計價工作應依據明確、準確合規;同時應按規定的時 間完成。 5.4 可復查性原則可復查性原則: 工程計價工作全過程應有詳細、 真實的記錄及完善的資料, 詳集團成本檔案管理辦法規定。 5.5 資料為先原則資料為先原則:工程計價工作的最基礎條件是計價資料。確保資料的完整 性、準確性、規范性是相關部門必須最高度
3、重視的工作要求。在計價工作 外包中,必須先對計價資料嚴格審核后方能進行。 5.6 原件結算原則原件結算原則:結算資料應為原件(除合同經濟條款可為復印件外) 。 5.7 合同清算原則合同清算原則:所有合同在除質保、保修條款外的所有內容履行完畢后, 應就合同范圍內所有經濟事項進行全面結算,一份合同只能辦理一份竣 工結算造價協議 。 6.6.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 6.1 成本管理部是工程計價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對計價結果負主要責任,設 計管理部、項目經理部、財務管理部參與配合并負相應責任。 6.2 成本管理部負責人原則上可作為計價工作結果的最終審批人,對計價結果 負責。 6.3 專業的造價咨詢機構是工程計價主要實施者;鼓勵各公司與優秀咨詢機構 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6.4 成本管理部應定期對專業造價咨詢機構開展關于計價工作的集中培訓和交 底工作。 集中培訓和交底工作的內容包含但不限于: 通用招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