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進場驗收制度材料進場驗收制度 水泥水泥進場驗收進場驗收 1.1.質量證明資料檢查質量證明資料檢查 (1)資料包括:生產許可證、一年內有效的質量抽檢報告、出廠檢 驗單及合格證; (2)檢驗報告包括內容:廠別、牌號、品種、試驗編號、強度等級、 出廠編號及日期、抗壓強度、抗折強度、初凝時間、凝結時間、安定 性、氯化物含量檢測項目等。 (硅酸鹽水泥初凝不得早于 45 min,終凝不得遲于 6.5 h;普通水泥 初凝不得早于 45min,終凝不得遲于 10 h; ) 2.2.實物質量檢查實物質量檢查 (1)水泥袋上應清楚標明:產品名稱、代號、凈含量、強度等級、 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出廠
2、編號、執行標準號、包裝 年月日。水泥包裝標志中水泥品種、強度等級、生產者名稱和出廠編 號不全的也屬于不合格品。 (2) 水泥代號: 普通硅酸鹽水泥代號 P.O; 礦渣硅酸鹽水泥代號 P.S; 火山灰硅酸鹽水泥代號 P.P;粉煤灰硅酸鹽水泥代號 P.F;復合硅酸 鹽水泥代號 P.C; (3)出廠編號必須與出廠合格證上的編號一致,水泥如果受潮結塊 或存放時間從出廠日期算起超過三個月,必須重新取樣送檢,按重新 檢驗后確定的標號使用。 3. .現場見證取樣檢驗現場見證取樣檢驗 1.執行標準: 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 。 2.水泥:同一廠牌、品種、同強度等級、同一出廠編號、同一次進場; 散裝
3、水泥每 500t 為一批;袋裝水泥每 200t 為一批,不足此數亦按一 批計。 3.取樣應有代表性, 每批水泥從不少于 20 處或 20 袋取等量水泥混拌 均勻后,從中稱取不少于 12KG 水泥作為檢驗試樣。 4.檢測項目:強度、安定性、凝結時間、細度等,具體由試驗室負責。 4.4.水泥存放要求:水泥存放要求: 1、庫房存放:水泥庫要具備有效地防雨、防水、防潮措施,庫門上 鎖,專人管理,分品種型號堆放整齊,離墻不少于 30cm,嚴禁靠墻, 垛底架空墊高(30cm),保持通風防潮,垛高不得超過 10 袋;抄底使 用,先進先出。 2、露天存放:臨時露天存放必須要有可靠的氈墊措施,下墊高度不 低于 30cm 做到防水、防雨、防潮、防風。 3、散灰存放:穎存放在固定容器(散灰罐)內,沒有固定容器時, 應設封閉的專庫存放,并具備可靠的防雨、防水、防潮等措施。 鋼筋鋼筋進場驗收進場驗收 1. 1. 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