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歸屬判定制度客戶歸屬判定制度 總體原則:總體原則:如發生客戶沖突,原則上置業顧問雙方友好協商,如協 商不成,按此本制度原則進行客戶判定。 客戶一經判定歸屬,非跟 辦顧問不得主動聯系客戶。 判客流程:判客流程: 1、出現客戶沖突,顧問第一時間反饋至連長,連長了解情況進行協、出現客戶沖突,顧問第一時間反饋至連長,連長了解情況進行協 調;調; 2、協調無果,需行政進行明源信息核查,需由三方相關的團隊負責、協調無果,需行政進行明源信息核查,需由三方相關的團隊負責 人簽字(李坤沛總、王成軍總、崔振波總)確認后,行政板塊進行查人簽字(李坤沛總、王成軍總、崔振波總)確認后,行政板塊進行查 詢,根據查詢結
2、果進行判客;詢,根據查詢結果進行判客; 3、仍爭議的,最后反饋至標準組及何甫華總處判客,最終判定結果仍爭議的,最后反饋至標準組及何甫華總處判客,最終判定結果 不得有異議且處罰非客戶歸屬方不得有異議且處罰非客戶歸屬方 100 元。元。 備注:標準組協助何甫華總進行判客(開盤前),開盤后判客統一歸 項目第一負責人主責。 客戶接待時沖突:客戶接待時沖突: 1、顧問接待了其他銷售人員的客戶后,應及時將客戶帶看情況 如實反映給原銷售人員(12 小時以內),以便銷售人員繼續與該 客戶聯系,不得主動再與該客戶聯系。 2、老帶新客戶: 新客戶第一次來售樓處, 不論是否由老客戶親自 陪同,只要主動要求原銷售顧問
3、接待,則業績歸屬原銷售人員; 如新客戶第一次來售樓處時未指定銷售人員的,視同新客戶,由 當班銷售人員接待; 3、客戶名稱和聯系方式均不同的,如經調查發現實際是夫妻、 父母、子女等直系關系且為同一購房需求的視為同一客戶,以系 統中有效期內接待的先后順序進行歸屬界定,非上述關系的視為 不同客戶(兄弟姐妹視為不同客戶)。 4、問崗結束后,A 位正常接待過程中,其他顧問發現接待客戶為 自己的老客戶時: 先自查:未錄拓客、來訪問卷,或錄入拓客、來訪問卷但保護 期已超期,則 A 位視為正常接待,其他顧問不再進行打擾; 已錄拓客、來訪問卷且在保護期內,原顧問認出老客戶的,可 上前與客戶打招呼給與暗示,客戶明確表示認識原顧問的,A 位 自動退出,客戶交由原顧問進行接待,A 位補輪排一次;嚴禁在 客戶面前爭吵搶客,一經發現客戶充公,客戶充公,第一次對非接待顧問進對非接待顧問進 行行 500 元扣罰第二次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