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機購置補貼辦法計算機購置補貼辦法 一、總一、總 則則 為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工作便捷性,降低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運營成本,公司對符 合條件的辦公用計算機,實行員工個人購置,公司給予補貼的辦法(本文中提及的計算 機是指臺式電腦或筆記本電腦的統一稱謂) 。 二、二、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1.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職能中心、區域、項目,集團下屬公司參考此辦法執行。 2. 本辦法適用以下情況: (1) 新入職員工自帶計算機入職使用的。 (2) 在職員工正在使用的公司計算機機齡滿五年 (從計算機的生產日期起算) , 自行購買計算機辦公使用的。 (3) 上述本辦法適用情況(1)或(2)的計算機必須是二年內購置、
2、配置滿足 公司辦公系統正常運行要求。 三、補貼標準三、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如下: 購置類型購置類型 標準金額標準金額 補貼標準補貼標準 補貼發放周期補貼發放周期 計算機 4320 元 120 元/月 每年提供有效發票報銷一次, 每次報銷上限為 1440 元 備注備注:計算機操作系統、應用軟件、維修及耗材等費用由個人承擔。 四、計算機購置及管理四、計算機購置及管理 1. 對于新入職正式員工,所屬單位或中心行政負責人有義務對此計算機購置補貼 辦法為新員工進行解讀。 2. 各單位原則上不再新購置計算機,由員工申請補貼購置計算機。特殊崗位需公司 采購計算機的,需報各中心、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集團物品申購
3、流程購置。 3. 購置計算機的品牌、規格型號由個人決定,但配置滿足公司辦公系統正常運行要 求 (配置可以參考 BIP 最新簡報通告 關于年第季度電腦設備采購標 - 2 - / 3 準建議的通知 ) 。 4. 購機補貼年限為 3 年。 (1) 補貼期間內,若員工自購的計算機因故障損壞或遺失等原因無法使用,可 重新購置計算機并申請下一周期補貼,原補貼不再累計。 (2) 補貼期間內,若員工因工作需要調職到其他單位,按本辦法購置的計算機 可以繼續使用,調職雙方單位做好補貼名單資料的交接和更新,新單位登 記繼續補貼直到期滿。 (3) 因任何原因導致員工離職,補貼至離職當月(含當月) ,在離職當月報銷。 5. 員工申請補貼購置的計算機,公司不再為其辦公提供計算機設備。其計算機產權 歸個人所有,使用權歸公司所有(交由員工本人使用) ,保存的與公司有關的所 有文檔資料所有權均屬于公司, 在辦理調職、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