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5 附件 1 山東區域印章管理制度山東區域印章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山東區域印章的內部控制和管理, 保證印章使用的合法 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發生。根據集團 相關規定,結合區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總則總則 (一)本制度適用于山東區域各職能部門、各項目公司。 (二)區域總裁辦公室負責統籌區域內印章的管理、指導、監督 工作。區域職能部門、各項目公司由第一負責人負責統籌本單位內的 印章管理工作。 (三)合作項目的印章管理,如合作合同/協議有規定的,按合 作合同/協議的規定執行。 二二、印章界定印章界定 (一)定義(一)定義 本制度所稱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
2、代表人私章、業務專用印章 (工程合同專用章、銷售合同專用章、勞動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等) 、其他授權人印章、部門名稱章等。 2 / 15 (二)責任人與職責(二)責任人與職責 1.責任人 (1)碧桂園集團山東區域公章,由區域總裁辦公室主任負責。 (2)各項目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項目第一負責人負責。 (3)項目工程合同專用章由區域成本管理部第一負責人負責。 (4)項目財務類印章由區域財務資金部第一負責人統籌,可授 權項目財務資金部負責人負責;財務類印章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專用 章、財務專用章和預留銀行印鑒之用其他印章(指:授權人私章等) 。 (5)項目銷售合同專用章、銷售中心專用
3、章由區域營銷第一負 責人統籌,可授權各項目銷售中心負責人負責。 (6)項目勞動合同專用章由區域人力資源部第一負責人統籌, 可授權各項目秘書負責。 (7)其他授權人印章(指出納私章、審批人私章等)均由本人 自行保管和使用。 (8)部門名稱章的對外使用管理由該部門第一負責人負責。 2.管理職責 (1)印章管理員的職責包括印章的保管、使用以及承擔相關責 任。 印章管理員所管理的印章清單及其聯系方式必須報區域總裁辦公 室備案。 (2)印章管理員務必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使用印章,用印時需 校對審批表是否已經各審批人審核、是否在該章的使用范圍內,且簽 署的意見是否已在需蓋章資料上修訂完畢。 3 / 15 (3)印章管理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 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 (4) 若因不正當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公司聲譽, 實行“誰授權,誰負責” 、 “誰批準,誰負責” 、 “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