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晉升管理辦法晉升管理辦法 1. 1. 目的目的 通過晉升肯定員工工作績效與潛力,實現公司發展與員工發展的雙贏。 規范晉升的審批程序,不斷提高公司關鍵人員決策的透明度。 2.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地區地產公司除 S、X 級員工外的所有員工的晉升,以及商運 及物業公司內到 4 級及以上的晉升。 X 級置業顧問是培養營銷人才的搖籃。X 級員工的晉級管理將在X 級置業顧問管理辦 法中規定(現在已有,會在 08 年內回顧改進)。 行政類人員的晉級標準等將在正在制定的行政類崗位及員工管理辦法中進一步明確規 定(會在 08 年內制定實施)。 S 級在地產及集團總部中只適用于駕駛員
2、,其具體的晉級方法將在S 級駕駛員管理辦 法中明確規定(現在已有,會在 08 年回顧改進)。 3. 3. 晉升的定義及相關名詞釋義晉升的定義及相關名詞釋義 以下情況稱為晉升 職級晉升:職級晉升:職業等級的提升,如 4 級到 5 級(但崗位名稱可能沒有變化)。 職務晉升:職務晉升:職務名稱發生變化但職級沒有變化,如從 6 級的總監晉升為 6 級的副總、 從 3 級的造價工程師晉升為 3 級的造價組長。 以下情況不是晉升: 因對外公共關系需要而設置的職務名稱(如總經理助理等) 單純根據個人績效的薪酬調整(包括半年度的薪酬調整)。 4. 4. 基本原則基本原則 業務需要是晉升的先決條件,避免人為地創
3、造職位。 晉升必須伴隨有職責要求或能力要求方面質的提高。 被提升人員在預計提升到的級別或崗位中應該還有進一步發展提高的潛力(而不是明顯會 成為提升到的級別、職務中表現最差的人員)。 避免官僚化,反對論資排輩。 晉升時薪酬不一定發生即時變化。 在晉升被審批之前,任何人不得向擬提升員工承諾提升。 避免越級晉升,如有出現應產生在極特殊的業務需要之下。 5.5. 晉升的審批權限晉升的審批權限 各業務單元定期的人力資源規劃會議(至少每半年一次,在需要的時候每半年一次)是討 論、審批、建議晉升的機制。任何晉升決定或建議必須由人力資源規劃會議討論決定。 各地區公司總經理具有到 4 級及以下晉升審批權。該審批權限不能下放。地區公司人力資 源負責人具有對審批的審核權。 到 5 級及以上的晉升需要經過集團管理委員會的討論,集團 CHO 的審核,經過集團 CEO 最 終審批。 各業務單元仕官生從 3 級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