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 項目可行性評審方式和要求項目可行性評審方式和要求 1.1 項目立項的評審經兩步完成,包括管理公司經營策劃規劃管理委員會的評審和 集團經營決策委員會的評審。 1.2 管理公司經營策劃規劃管理委員會的評審采用資料審查方式進行,各評審委員 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書面評審意見,交由經營管理部修訂完善項目可 行性研究報告 。 1.3 集團經營決策委員會做出項目立項評審的最終決定。 2 2 評審內容要點評審內容要點 2.1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附件資料的審查 a) 所用背景資料的可靠性; b) 可行性論證分析的內容是否完整; c) 分析方法是否可行; d) 是否存在先入為主的“假設” 。 2
2、.2 擬開發項目與集團房地產發展戰略的符合性 a) 所在地域選擇; b) 項目品牌與企業品牌的協調性; c) 開發項目規模; d) 開發項目檔次; e) 目標客戶選擇。 2.3 投資收益及風險 a) 風險分析是否充分; b) 風險規避措施是否可行; c) 潛在風險對集團經營策略的影響; d) 投資收益測算的可信程度; e) 投資收益是否滿足要求。 2.4 項目策劃的評價 a) 項目規劃分析與集團業務策略的符合性; b) 規劃概念的創新; c) 工程計劃及銷售計劃是否可行。 2.5 資源能力評價 a) 開發項目對近期經營計劃的影響; b) 資金來源的可行性; c) 項目開發管理能力; d) 專業
3、資源及解決途徑的可行性。 3 3 項目可行性評審決策會議項目可行性評審決策會議 3.1 評審會計劃應至少提前 3 天通知各與會人員,并隨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及相關資料。與會人員必須提前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資料。 3.2 評審人員可先行與報告編寫相關人員進行溝通,或在評審會上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會應保證充足的時間,以便問題的澄清和認可各位評審提出的問題、意見和建 議。 3.3 評審人員在會議最后做出書面的綜合評估意見、開發建議和評審結論。 3.4 管理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三天內綜合分析各委員意見和評審結論,形成集團決策 會議紀要,報集團主管領導簽發。 4 4 評審決策結論評審決策結論 評審結論分為三種:同意立項、反對立項、推遲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