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東莞市 xx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1) 甲方是指:房地產開發單位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 (2)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 (3)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 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4) 本物業名稱: 。 (5)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 (預售) 合同編號: ; (6)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住宅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房地產權證確權面積為準)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 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第一條 雙方權利
2、和義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 修繕、服務與管理; 2.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管理制度如業主臨時公約 、 住戶手冊 、 裝修手冊等,并書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 制止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 、 住戶手冊的行為,并按業主 臨時公約 、 住戶手冊的規定采取催改措施; 5. 甲方有權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 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 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合理應攤費
3、用, 并按 業主臨時公約 的規定,對拖交、欠交的行為,采取相應催收措施; 7. 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 提前將裝修裝飾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裝修 管理服務協議 ; 9. 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0.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保養、綠化養護等有償服務; 11. 自本協議終止時起按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日期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 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2. 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 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 遵守本區物業管理制度,包括業主臨時公約 、 住戶手冊和裝修手冊及 有關物業管理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