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達商業(購物)廣場業主手冊萬達商業(購物)廣場業主手冊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對萬達商業 (購物) 廣場 (以下簡稱商場) 的物業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業主和租用(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樹立和維護商場的形象和商譽,營造良好的經營和消費環境,制定本 業主手冊。 第二條:依據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本商場由萬達購物廣場管 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并制定本業主手冊。 第三條:本商場位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條:本手冊適用范圍:本商場業主、租用(使用)人。 第五條:本業主手冊對
2、商場的各業主及租用(使用)人均有約束 力,均應自覺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第六條:為不斷提高和改進本商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物業管理公 司將認真聽取或采納業主和租用(使用)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第二章 商場的物業管理商場的物業管理 第七條: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國家、所在地省、 (地)市的法律 法規和商場的管理制度,對商場實施物業管理。 第八條: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圍: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空調、照明、電梯、排 污、消防、保安等設施設備和公共區域的正常運行、養護和維修; (二)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的清(保)潔、綠化、美化工作; (三)公用休閑設施的養護和維修; (四)停車場的管理
3、; (五)商鋪的裝修管理; (六)商場的對外宣傳、推廣活動; (七)處理業主及租用(使用)人與顧客的投訴接待工作; (八)本業主手冊規定的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和負責的其他事 項。 第九條:業主、租用(使用)人違反本業主手冊或物業管理協議 規定行為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該行為給其他業主、租用(使 用)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自行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正常的物業管理工作需進入商鋪時, 應預先通知業主、租用(使用)人以外,其他如供水、供電通訊、消 防等設施設備出現故障的緊急情況下需進入商鋪的, 無須預先通知業 主、租用(使用)人。 第十一條:營業時間的管理: (一)平時的營業時間為上午九時至晚上九時; (二)根據季節、法定節假日或經營等情況適時作調整時,預先 告知業主、租用(使用)人; (三)商鋪的員工,在開、閉店前、后各 1 小時可進入和必須離 開商場。 第十二條:各商鋪的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