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 發展地區公司定點供應商,簡化采購操作流程,降低采購成本。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區公司實施定點采購的材料設備的采購操作。 3. 職責 集團工程管理部建材采購中心負責本指引的編制、解釋及監督工作,地區公司負 責執行。 4. 方法與過程控制 4.1. 定點供應商認定程序 4.1.1.定點供應商資質審查按照供應商資質審查操作指引-(VKGC09-01-001) 辦理。 4.1.2.定點供應商必須通過招標確定,招標按照材料采購招投標操作指引 -(VKGC09-01-002)辦理。 4.1.3. 每種材料設備的定點供應商的數量原則上為一家, 采購領導小組認為有必 要時可以另選兩家后備供應商
2、。 4.1.4. 地區公司采購工作小組與領導小組確定的優選供應商進行協議談判, 就合 作協議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報請領導小組另行選擇供應商,直到達成協 議。 4.1.5. 地區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將擬簽訂的合作協議報集團領導小組審批, 并向 中標單位發 中標通知 -(VKGC09-01-F07)及 未中標通知 -(VKGC09-01-F08)。 4.1.6. 地區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與供應商簽訂年度定點采購協議, 協議的有效期 宜為一年,凡確定了定點供應商的材料設備年內不再進行招標。 4.1.7.地區公司工程管理部發布定點采購通知-(VKGC09-01-F10),各項目經 理部按通知要求實施定點
3、采購。 4.2. 交易 4.2.1.地區公司項目經理部按照項目材料設備進場計劃要求提交待購產品需求 (包括:規格、型號、配置、技術參數)。 4.2.2.工程管理部與供應商就采購需求相互明確后,簽訂采購合同。 4.2.3.合同審批、簽訂、執行應符合集團及地區公司的相關規定的要求。 4.3. 跟蹤及評估 4.3.1.合同執行中如出現地產公司與供應商無法協調的重大配合問題和產品質 量問題,應報地區公司采購領導小組按與定點供應商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止程 序廢除該協議,另行選定供應商。 4.3.2.地區公司確定的定點供應商合作協議以及發出的定點采購通知 -(VKGC09-01-F10)均應在集團工程管理部建材采購中心備案,并且應在每年 年底將材料設備定點采購協議的協議匯總,報集團工程管理部建材采購中心 備案。 4.3.3.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地區公司應對協議執行情況、地區公司需求及市場行 情, 向地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