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力資產運行維護協議電力資產運行維護協議 甲方:xx 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xx 有限公司 甲方投資建設的西咸新區涇河新城樂華城雙回路供電 線路,經雙方協商,該線路投運后,甲方將相關電力資產(詳 見移交清單)交給乙方運行維護及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 與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永樂變電站(110KV)至樂華城陸地公園 項目用地紅線外: (1)雙回路架空、電纜單回路敷設 10KV 線路; (2)35KV 高莊變電站出線至樂華城陸地公園項目用地 紅線外,全線 10KV 電纜敷設。以上(1) 、 (2)兩條線路(見 竣工圖)交給乙方進行運行及維護。 第二條 該線
2、路正式通電后(以電力部門提供的供電通 知為準) ,甲方將上述資產交付乙方并按規定的用途使用, 乙方按本協議的內容進行運行維護。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 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資產使用費及其他任何費用,同時甲方不 向乙方支付任何的運行維護及相關管理費用。 第三條 運行維護期間,乙方按電力主管部門的質量、 技術原則和行業標準要求,對該電力資產進行運行維護、故 障處理、大修和相關的業擴報裝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乙 方自行負責。乙方要確保運行維護設備的安全運行,并承擔 因運行維護不善而導致的一切安全責任。當該電力資產發生 變更時(如接線方式等) ,乙方必須及時報甲方審批后方可 實施工作。否則,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
3、起的一切后果。 第四條 經有關部門鑒定,運行維護期間如因乙方原因 造成該電力資產的損壞或滅失,乙方負有修復或賠償的責 任,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該資產損壞或滅失的,乙方不承 擔責任但應向甲方及時說明情況,并且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 的證明。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 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起訴。 第六條 本協議的期限至規劃的 110 電路修建并接通使 用時止,雙方如愿意延長運行維護期限,應重新簽訂協議。 使用期滿后由甲方收回,收回時,乙方保證該線路及相應設 施具備正常的使用功能,否則乙方應承擔恢復的全部費用, 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 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