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體變更協議 甲方:陜西省 xx 管理委員會 乙方:陜西省 xx 勘測設計研究院 丙方:陜西省 xx 土地儲備中心 鑒于: 一、甲、乙雙方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簽訂了 xx 涇河流 域防洪暨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以下 稱“原合同” ) 。 二、由于原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各方同意原合 同甲方的主體資格變更為丙方。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在 平等、自愿、合法、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甲、乙、丙三方 就合同主體變更事宜達成如下內容: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原合同甲方的主體資格變更 為丙方。 2、原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由丙方享有和承擔, 甲方不再履行原合同,因原合同的履行產生的責任由丙方承 擔。 3、本協議與原合同的內容有不同約定的,以本協議的 內容為準,未涉及的內容仍按原合同約定的內容執行。 4、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叁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陜西省 xx 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法定住所地: 電話: 傳真: 乙方:陜西省 xx 勘測設計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法定住所地: 電話: 傳真: 丙方:陜西省 xx 土地儲備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法定住所地: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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