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書委托代建合同書 項目名稱項目名稱: 委托人:委托人: 代建人:代建人: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四年 月月 日日 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代建合同書書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協議條款協議條款 委托人: 代建人: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 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 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總 投 資:建安費約 元。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 日,自委托人確定的開工之日起開始計 算。
2、三、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格標準。 四、合同價款 委托人以項目建安費的 % 作為代建人的代建管理費。 工程竣 工驗收且竣工結算辦理完畢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結算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委托代建合同書協議條款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 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 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 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 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約定
3、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 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方 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十二、合同訂立地點: 。 (以下無正文)(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簽署頁無正文無正文) 委托人: 代建人: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 一、一、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 應具有本條所賦 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代建人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 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 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建人”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