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 高涇南路市政道路工程 (第高涇南路市政道路工程 (第一一標段) 模式投標段) 模式投 資建設合同書資建設合同書 補補 充充 協協 議議 (一)(一) 發包人:發包人:陜西省陜西省 xxxx 管理委員會土地儲備中心管理委員會土地儲備中心 承包人:承包人: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投資人:投資人: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零一三三年年 xxxx 高涇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第高涇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第一一標段)標段) 模式投資建設合同書補充協議(一)模式投資建設合同書補充協議(一) 發包人:陜西省 xx 管理委員會土地儲備中心 承包人:xx 有限公司 投資人:xx 有限公司 鑒于:
2、 1、合同三方于 2013 年 2 月 11 日共同簽署的xx 高涇南路市政 道路工程(第一標段)模式投資建設合同書 (以下簡稱“原合 同” ) 。 2、由于原合同履行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工程結算時間較長 等客觀原因,三方為了加快工程進度,降低工程建設成本進行了充分 溝通。 3、承包人、投資人于 2013 年 11 月提出“關于調整 BT 回購款支 付時間的請示” 。 為此,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 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針對該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1、將原合同第一部分協議書第十條“即發包人在項目竣工驗收 合格后 24 個月內分三次支付回購款,第一次回購時間為項
3、目竣工驗 收合格且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之日起 15 日內,發包人支付回購價的 40 %, 第二次回購時間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滿 12 個月之日起 15 日內, 發包人支付回購價的 30 %,第三次回購時間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滿 24 個月之日起 15 日內,發包人支付回購價的 30 %(缺陷責任期未 滿時,按照本合同約定扣除質保金,待缺陷責任期滿后質保金一次性 無息支付) 。每期支付回購價款同時支付相應的回購期利息,質保金 部分不計取利息。 ”變更為: “發包人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 24 個月 內分四次支付工程款,第一次付款時間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內,發包人支付已完工程額 40%的工程款;第二次付款時間為項 目竣工結算辦理完畢后起 30 日內,發包人支付至回購價的 40%;第 三次付款時間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滿 12 個月且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之 日起 30 日內,發包人支付回購價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