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裕泰龍湖灣別墅項目電瓶車使用暫行規定討論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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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裕泰龍湖灣別墅項目電瓶車使用暫行規定討論稿.doc
1、裕泰龍湖灣項目裕泰龍湖灣項目 電瓶車使用及保管暫行規定(討論稿)電瓶車使用及保管暫行規定(討論稿) 為規范看房電瓶車的使用與安全、延長整車的使用壽命、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1.0 1.0 準駕范圍準駕范圍 1.1 裕泰龍湖灣項目內或項目大門口至麗江路硬化路面盡頭。 1.2 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瓶車,且超出準駕范圍的需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1.3 其他情形時,一律實行審批制度(特殊情況實行電話請示)。 2.0 2.0 日常日常管理管理(保管、停放、鈅匙、充電)(保管、停放、鈅匙、充電) 2.1 車輛安全及保管責任(含罩車罩),由秩序部負責。 2.2 秩序部負責督促駕駛人使用后,將車輛停放在
2、項目工程部院子內。 2.3 由秩序部負責車輛鈅匙領車、回收、登記等工作。 2.4 秩序部每日檢查車輛電源,保持電力充足(及時充電,并做好工作記錄)。 3.0 3.0 驗車(領車人和保管人雙方現場進行)驗車(領車人和保管人雙方現場進行) 3.1 每次領車或上交鈅匙前,領用(駕駛人)必須與車輛保管人進行電瓶車了外觀查驗, 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指出,否則其責任由領用(駕駛人)承擔。 3.2 秩序部車輛保管人每次領車或上交鈅匙前,必須與當事人雙方現場驗車,否則其責任 由秩序部保管人承擔。 3.3 遇休假、班次交接及其他情形時,秩序部保管人必須與替班者雙方現場驗車,否則其 異常責任由秩序部保管人承擔(交接后
3、的管理責任由替班者承擔)。 3.4 其他情形時,以公司領導指示執行。 4.0 4.0 駕駛資格駕駛資格(實行專職和兼職相結合)(實行專職和兼職相結合) 4.1 凡涉及到駕駛電瓶車的部門, 必須申報具體名單至公司并實行審批和登記備案制度。 4.2 聯系廠家技術人員免費上門,集中統一對各部申報駕駛員進行電瓶車理論知識和駕 駛技能等知識培訓。 4.3 車輛保管人不得將電瓶車借給登記備案名單之外的員工駕駛。 5.0 5.0 對講機管理對講機管理 電瓶車配有一部對講機,秩序部負責保管,如有損壞,及時上報,若人為因素,照價賠 償。每天下班將對講機放置于充電區充電,第二天上班時攜帶使用,任務接待期間必須戴耳 麥。充電座及備用電板,由夜班崗位負責,并妥善保管。 6 6.0.0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6.1 駕駛員和管理者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電瓶車使用手冊及相關之一切 管理制度。 6.2 嚴禁無關人員駕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