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個招商工作分招商前準備、開業前招商、開業后試營業一年、一年后正常營 業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各階段招商工作要求規定如下: 1 1 招商準備階段招商準備階段 1.1 從項目立項至竣工前四個月為招商前準備階段。由物業總公司配合商業總公司 相關部門進行項目市場調查、公司籌建、班子配備、骨干招聘、商場定位、經營布 局確定、重要品牌客戶接洽等工作。 1.2 在商業總公司招商部及物業總公司的指導下,成立招商領導小組,由各地商業 (購物)廣場總經理任組長,招聘有品牌資源和經驗的招商人員,負責整個招商工 作。 1.3 各地商業(購物)廣場招商人員要經嚴格培訓后上崗;杜絕在招商過程中出現 亂承諾和其它違紀現象。
2、 1.4 各地商業(購物)廣場要對商圈范圍,同業營銷,人均收入,消費習慣,租賃 市場價格,當地品牌經營,市場品牌生產商、代理商、經銷商等情況,進行廣泛細 致的市場調查,在制定招商實施方案前編寫出招商調查報告 。 1.5 按照總公司的招商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根據調查情況確定租賃(參考)價格、 招商激勵政策等,制定各地商業(購物)廣場具體招商實施方案 ,報物業總公司, 經商業總公司審批后實施。 1.6 爭取當地政府及有關方面的支持,為進場經營商戶爭得政府主管部門給予的房 屋租賃手續費、土地收益金、工商管理稅、營業稅等方面的書面優惠政策。 1.7 商業總公司負責統一編印萬達商業招商畫冊,建立國內品牌
3、商源信息庫;各地 公司負責編印項目招商宣傳簡介、首層平面圖等,因地制宜策劃并實施招商廣告宣 傳活動。 1.8 商鋪開盤要與招商同步進行,招商服務于商鋪銷售。招商工作主要進行咨詢、 介紹、接待和登記工作。商鋪促銷廣告發布的同時發布商業(購物)廣場管理公司 及統一招商的介紹。 2 2 開業前招商開業前招商 2.1 從項目竣工前四個月至商場開業為開業前招商階段。具體招商視銷售情況而定, 并經過總公司批準實施。在當地媒體開始進行招商專題宣傳時,整體銷售廣告終止。 重點宣傳商業(購物)廣場新業態優勢、主力店分布、管理團隊、管理經營的優惠 政策等有關內容,并充分利用自身建筑進行現場宣傳。 2.2 招商全面實施時,廣告宣傳以招商內容為主,同時包括商鋪銷售的內容。招商 廣告的發布必須有當地物業公司總經理和當地銷售負責人共同簽署。 2.3 媒體選擇要有針對性和影響力,各地基本以報紙、電視臺、電臺三大媒體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