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頁 共 9 頁 商業系統項目節點計劃商業系統項目節點計劃 管理規定(試行)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 目的 規范項目節點計劃編制、執行、調整及考核管理,通過預警、考核等手段,促進項目進 度及管理目標達成。 第二條 原則 (一)客觀合理原則:計劃編制應認真推敲各事項之間的邏輯關系及存在障礙,客觀、 合理的預估計劃時間。 (二)溝通配合原則:在計劃編制與執行過程中,各責任主體應圍繞項目目標相互支持 與配合,共同推進確保目標達成。 (三)嚴肅性原則:計劃一經審批確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 (四)實事求是原則:達成結果的反饋,必須真實有效,不弄虛作假。 第三條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商業系統各公司。 第四條 術 語 (一)項目節點計劃 項目節點計劃指商業綜合體節點計劃、商業籌備節點計劃、商家裝修管控節點計劃、營 運期節點計劃。 (二)節點責任人 1、責任人根據節點事項主責部門及節點級別設置,是相關節點直接責任主體,負責節 點事項的跟進與統籌執行。 2、責任人變更,應及時通知人力行政中心企業管理部發起書面變更確認手續,經確認 后在系統中調整責任人。 (三)節點狀態 節點狀態分為三種:進行中、按時完成、未完成或逾期完成,在計劃系統中分別用黃燈、 綠燈和紅燈表示。 1、黃燈,表示進行中,指計劃完成時間未到,該節點在執行中。 2、綠燈,表示按時完成,指實際完
3、成時間早于或等于計劃完成時間。 3、紅燈,表示未完成或逾期完成,指計劃完成時間已過,實際未完成或實際完成時間 滯后于計劃完成時間。 第二章第二章 商業籌備節點計劃、營運期節點計劃商業籌備節點計劃、營運期節點計劃 第 2 頁 共 9 頁 商業系統項目節點計劃商業系統項目節點計劃 管理規定(試行)管理規定(試行) 第五條 計劃說明 (一)適用階段 1、商業籌備節點計劃適用于處于開業籌備期的商業綜合體項目。 2、營運期節點計劃適用于已開業的商業綜合體及銷售型商業項目。 (二)節點級別與責任人設置 1、節點級別:按事項重要程度分為商 1、商 2、商 3。 (1)商 1:對項目定位、招商推進及開業有重大影響的關鍵節點。 (2)商 2:商業系統內需各部門配合的比較重要節點及各部門需重點關注的節點。 (3)商 3:商業系統內各部門關注節點。 2、節點責任人設置 (1)主責部門為商管總部 級別 責任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