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試用期管理規定員工試用期管理規定 第 1 頁 共 4 頁 第一條第一條 目的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為員工試用期考核工作提供明確指導,特制定 本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 xx 控股商管總公司及下屬項目商管公司。 第三第三條條 管理職責管理職責 (一)商管總公司人力行政中心 負責商管總公司新員工入職引導、實施公司級培訓、組織入職培訓與考試、跟進試 用期員工考核進程并出具考核意見。 (二)用人單位 負責新員工工作安排、培訓指導、考核評價、離職面談。 (三)用人單位行政人事部 按授權負責新員工入職培訓與考試,負責本單位員工考核的日常工作,保管和上報 考
2、核文件、表格等資料。 第第四四條條 試用期期限及工資發放標準試用期期限及工資發放標準 (一)試用期期限 所有在崗 E 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 1、勞動合同期限 3 個月以上不滿 1 年的,試用期為 1 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滿 3 年的,試用期為 2 個月; 3、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 6 個月,提前轉正員工試 用期不低于 3 個月。 離職后重新入職員工, 離職不超過兩年且重新入職崗位同原在職崗位可不再行約定 試用期,離職超過兩年或重新入職崗位非原在職崗位需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參照上述執 行。離職后重新入職員工司齡重新計算。 xx 其他系統調入商業系統的
3、員工,原則上不再約定試用期。 (二)工資發放標準 1、B 級員工試用期工資按崗位職務聘任協議約定等級薪酬的 100%發放。 2、C、D、E 級員工月度工資按轉正后崗位對應工資標準的 90%發放。 3、試用期員工的績效獎金按照商業系統績效管理辦法的規定計算。 員工試用期管理規定員工試用期管理規定 第 2 頁 共 4 頁 4、試用期員工的其它相關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及崗位職務聘任協議約定執行。 5、轉正后,按勞動合同或崗位職務聘任協議約定薪酬發放。 第五第五條條 試用期間的考核試用期間的考核 (一)社會招聘新員工試用期考核內容及要求 1、入職考試 (1)由人力行政中心/項目行政人事部定期組織 “入職培訓”,培訓結束后進行 “入職考試”,主要考核新進員工對公司企業文化、緊密相關的制度流程、公司及部門 基本信息的認識和掌握程度。 (2)對于考試不及格者公司給予第二次補考的機會,若仍不及格,則視為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