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九、勞動爭議處理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依法執行勞 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 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 申請。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 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四)乙方違反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事
2、項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 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 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名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 鑒證人: 全日制勞動合同書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
3、住所 工商 登記 注冊 類型 法定代 表人或 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社會(養老) 保險號碼 就業登記證號碼 聯系方式 2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 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A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 并約定試用期自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 B、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 年 / 月 / 日起。 并約定試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C、以完成 / 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 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