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頁 共 1 頁 人事行政管理辦法人事行政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人員管理,明確各部門的人事行政管理程序、范圍和權限, 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入職、離職、異動、考核、調薪、獎懲及考勤。 三、內容: 3.1 公司內具有人事行政權的崗位有:總經理、部門經理(包括:店長、總 監)、部門主管。人事經理負責總部人員及主管的人事行政管理;人事主管負 責分店組長及以下級別人員的人事行政管理。 3.2 所有人員的人事行政管理原則上實行三層管理,由下而上劃分:第一層為直 屬上級、第二層為人事部、第三層為間接上級(指直屬上級的上一級)。 3.3 以上三層管理中,上一
2、層對下一層的意見具有同意權或否決權,在審批過程 中由下而上,如有意見差異,以上一層決定為準。 3.4 組長以下級別的駐店人員(不包括組長)的人事行政管理權由店長履行,部 門經理不行使人事行政管理權。店長和部門經理對駐店的組長、主管的獎懲方 面在各自的管理范圍內具有審批權,但不同時使用。 3.5 根據工作需要,考勤方面的審批作如下規定: 3.5.1 部門經理對駐店管理員不實行簽卡工作,由分店店長執行。 3.5.2 人員請(休)假 2 天以內的,由直屬上級審批生效,職能部門駐店主管 由店長審批生效。 3.5.3 人員請(休)假 34天的,由直屬上級和人事部審批生效。 3.5.4 人員請(休)假 5 天以上的,由直屬上級、人事部及間接上級審批生 效。 3.6 組長及以下級別人員基本工資在三級以內的(含三級)實行三層管理、三級 以上的實行五層管理(包括人事經理、總經理審批)。 3.7 對于部門直線管理的崗位(督導員、訂貨員、電腦技術員、美工、店長辦文 員、人事文員等)實行兩層管理,第一層為人事部、第二層為直屬上級。 說明:層級劃分根據公司人事架構圖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