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頁 共 2 頁 財產溢余、損失管理辦法財產溢余、損失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準確反映公司財產狀況,及時處理財產異常情況,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xx 百貨財務部 三、內容: 3、1 財產溢余、損失的處理權限: . 長短在 300 元以下的商品損溢由店長處理,超過 300元的上報總經 理處理。 . 現金短少或誤收偽鈔的損失一律由責任人賠償。 . 因況換零鈔引起的損溢上報財務經理處理。 . 商品殘損變質削價處理損失權限應按照調價權限有關規定處理。 . 長短在 300 元以下的物品損溢由財務經理處理,超過 300 元的上報 總經理處理。 3、2 財產溢余、損失的賬務處理: 3、
2、2、1 購進商品溢余的賬務處理 發生商品溢余時,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別 不同情況處理。 . 屬于自然溢余的,作為“報溢”處理。 . 屬于供應商多發商品,商場同意補作購進的,應補付貨款。 . 屬于供應商多發商品,商場不同意補作購進的,應退回供應商或將 溢余商品作為代管商品處理 . 屬于供應商多發的自購商品,作為“贈品”入庫處理。 3、2、2 購進商品損失的賬務處理 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報經批準轉銷的商品損失,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 溢”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 屬于應由供應單位、運輸機構、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損 失,在“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核算
3、。 第 2 頁 共 2 頁 . 屬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將扣除殘料價值和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 損失作“商品損耗”。 . 屬于無法收回的經濟損失,報經批準后列作“經營費用”。 3、2、3 庫存商品溢余的賬務處理 . 在發生商品盤點溢余時,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核算。 . 報經上級批準后,作沖減“庫存損耗”處理。 3、2、4 庫存商品損失的賬務處理 發生商品盤點損失時,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核算,查明原因后, 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 屬于應由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在“其他應收款”核 算。 . 屬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將扣除殘料價值和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 損失轉作“營業外支出”。 . 屬于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報經批準后列作“商品損耗”。 3、2、5 低值易耗品、低值設備、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發生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資盤點損失時,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核 算,查明原因后,分別情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