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頁 共 3 頁 問題商品處理的工作規范 根據公司的相關流程與問題商品處理的實際運作情況, 特制定問題商品處理 具體操作要求,請各部門、各分店按本工作規范嚴格執行。 一、臨期商品 對于分店無法自行處理的臨期商品, 分店必須嚴格按臨期商品的上報時間要 求在每月一日與十五日把臨期商品以郵件方式報與采購 (應注明商品保質期限與 到期時間,并有部門主管與店長簽名) ,采購在三個工作日內以郵件回復分店處 理方法。分店把采購未回復處理的商品或對采購回復不滿意的商品報與總經辦。 工作要點: 1. 分店應保存上報采購的臨期商品與采購回復郵件, 直到此批臨期商品 處理完畢; 2. 采購應保存回復分店處理
2、方法的郵件,并跟蹤分店處理結果,直到此 批臨期商品處理完畢; 3. 若能退貨而分店退貨不及時、 退貨完整而導致損耗的由分店相關人員 負責; 4. 無法退貨/換貨的,做折價處理。若折價后為負毛利的商品,折價商 品按進價金額計算金額達到 300 以上, 采購部進行的折價需采購負責 人審批,營運部進行的折價需營運部負責人審批;2000 元以上的需 總經理審批。若負毛利 50以上的,超過 150 元的由營運或采購負 責人審批;超過 1000 元的由總經理審批。 5. 以上審批金額分店以食品、百貨、生鮮為獨立單位匯總,且以半個月 (1 日至 14 日,15 日至月底)為統計口徑。不是單個商品計算,也 不
3、是以批次計算,即半個月不能多次計算。 6. 符合上報條件, 分店若有充分理由認為該商品可以在保質期內銷售完 畢的,可以不用上報。但若出問題,由分店負責; 7. 所有臨期商品在過期前必須處理完畢, 若沒有按期上報的或上報后處 理不及時而導致商品損耗的,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過期商品 由分店相關人員賣單,不允許報損。若分店已做了充分工作而確無法 賣完的,由總經辦審批后可做報損。 第 2 頁 共 3 頁 二,殘次商品 分店在各部門應設定唯一一個殘次商品區 (食品部允許在凍庫多設一個保存 低溫商品) ,在該區的包裝箱上應標明箱內殘次商品的發現日期。 分店各部門在發現殘次商品后,確定能退貨的則移交給收貨部,已明確不能 退貨/換貨的進行折價處理或報損。 不能確定的放于殘次區, 并每周一次填寫 “殘 次商品統計表”以郵件方式報與采購部(固定于周二上報,在統計表上注明殘次 原因,并有店長簽名,已明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