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規劃設計與建筑工程基礎知識房地產規劃設計與建筑工程基礎知識 第一節 城市規劃管理 一、城市規劃概述 (一)城市規劃的基本概念 城市規劃是指為了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 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 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 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 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城市規劃管理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編 制和審批城市規劃,并依據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城 市規劃管理的有關法規和具體規定,對批準的城市規 劃,采用法制的、行政的、經濟的管理辦法,對城市 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進行統一的
2、安排和控制,使城市 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活動有計劃、有秩序地協 調發展,保證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 (二)與房地產有關的城市規劃的內容和圖紙及文件 城市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 1、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是一個遠景規劃,短的15年,長的30 年,一般為20年。 城市總體規劃由同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 總體規劃圖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在一個城市進行投 資開發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 3、詳細規劃 詳細規劃又可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 建性詳細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使城市總體規劃與詳細 規劃有機地銜接起來。 修建詳細規劃 修建詳細規劃是在城市分區的局部地區 所進行的城市空間
3、構成的規劃。 二、城市規劃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一)城市規劃的實施 (一)城市規劃的實施 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主要是報建審批管理和批 后管理兩部分內容。 報建審批管理主要包括對建設項目選址審批核 發項目選址意見書,對城市用地審批核發建設用地 規劃許可證,對建筑工程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 可證。 批后管理主要是按照規劃實施監督檢查體系對 違章占地和違章建設的查禁工作。 第二節 居住區規劃設計與技術經濟指標 一、居住區的組成和規模 一、居住區的組成和規模 (一)居住區的組成 (一)居住區的組成 居住區的組成有用地和工程構成 居住區的組成有用地和工程構成。 。 按居住區內用地性質劃分: 按居住區內用地性質劃分: 1、居住建筑用地; 1、居住建筑用地; 2、公共建筑用地; 3、道路廣場用地; 2、公共建筑用地; 3、道路廣場用地; 4、公共綠地和體育場地 4、公共綠地和體育場地 5、其它用地。 5、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