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 達 行 物 業 項 目利 達 行 物 業 項 目 ( ( 大 廈大 廈 ) ) 人事及員工福利管理制度人事及員工福利管理制度 勞動條例勞動條例 1、員工招聘 2、體格檢查 3、試用期 4、試用期合同的解除 5、個人資料 6、工作時間 7、膳食安排 8、薪酬制度 9、超時工作補償 10、晉升與調職 11、辭退 12、辭職 13、自動辭職 14、員工培訓 員工福利員工福利 1、休息日 2、法定假期 3、有薪年假 4、專業培訓的費用報銷 5、事假 6、病假 7、婚假 8、慰唁假期 9、產假 9、產假 10、計劃生育假: 11、勞動保險 12、暫住證辦理 13、因工受傷或死亡 14、計劃生育津貼
2、 15、康樂活動 16、生日會及生日禮物 勞動條例勞動條例 1、員工招聘 本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 a)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b) 視乎受聘者是否具有適合應聘崗位職位的素質及培養潛質,以及對該職位 的實務知識的了解,工作經驗及操作技能、技巧為考核準則。由行政人事 部及用人部門進行考核。 c) 員工之親屬及朋友以及關系戶之推薦亦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原則上員工之 直系親屬不適宜在公司共事,特殊情況由管理處主任批準方可錄用。 2、體格檢查 員工必須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取得合格健康證,方可正式錄用。 凡發現員工患上傳 染性疾病的,公司將要求員工停職治療直至康復,確保公司及客戶的衛生
3、安 全。 3、試用期 自簽定臨時合同之日起,各員工均需通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將作出 評估,而工作表現令 人滿意的,在員工本人亦同意下,將會由公司錄用成為正式合同制員工,亦 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簽 訂聘用勞動合同書 。若表現未如理想,而員工本人亦同意,可適當延長試 用期(但不超過六 個月) ,或不予續約。 4、試用期合同的解除(試用期滿者按勞動合同規定處理) 試用期合同的解除:普通員工、文員、技術員,在解聘三日前通知;秘書、 主任及以上級別的, 在解聘七日前通知。 (一)由公司提出 a)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未能符合公司錄用條件或違反公司規定; b)員工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二)由員工提出 a)公司沒有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b)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違反勞動安全及衛生條件惡劣; c)公司不履行試用期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危害員工合法權益。 5、個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