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設計變更簽證管理辦法及流程設計變更簽證管理辦法及流程 第一章設計變更管理規定第一章設計變更管理規定 第一條第一條 目的 1.1 為了加強設計變更管理,規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特制 定本流程。 1.2 通過對設計變更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審批,確保設計變更的及時性、合理性和經濟性,消除 設計變更對工程成本和進度帶來的消極影響。 第二條第二條 設計變更是對設計內容進行完善、修改及優化,一般需要設計單位的簽字、蓋章。特殊情況可以 由發包單位的有關職能部門(設計部或工程部)簽字確認。設計變更共分為兩類: (一)一般設計變更:不改變設計原則,不影響使用功能,不影響工程的質
2、量和安全,不影響美觀, 變更發生費用在 5000 元(含)人民幣以下的; (二)重大設計變更:變更發生費用在 5000 元以上,對原方案、原系統、主要結構布置、主要尺 寸、坐標、主要標高、主要設備及主要使用功能改變及變更發生費用在 100000 元以上的。 第三條第三條 設計變更的體現形式分為四類: (一)由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設計單位在提交施工圖后,因設計內容自身的錯、漏、碰、缺 等原因,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提出的建筑、結構、水、電、景觀、裝修等 專業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設計部門為改進設計效果提出的變更;市場營銷部提出基于銷 售需要提出的變更
3、;成本部開展成本優化工作,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商管 公司根據后期運營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變更;公司管理層提出的變更; (三)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監理、施工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或其他技術措 施等,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施工單位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過程中發現的 地質、水文實際與勘察報告、資料不符而提出變更;工程質量事故引起的變更; (四)由客戶提出的變更申請,商管公司根據運營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設計變更; 第四條第四條 對上述提出的工程設計變更,提出部門備齊相關原始資料,工程部、設計部、成本部以及相關部 門(前期部、營銷策劃部、商管公司)應認真審查,確定是否進行變更,如確實需變更,走設計 變更流程后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聯系單。 第五條第五條 設計變更應將工程變更內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稱、變更原因、變更時間、變更部位、圖紙比 例、圖示尺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