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甲方:郴州市 xx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乙方乙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丙方丙方: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鑒于丙方向甲方購買郴州市南湖路 35 號新貴華城 3 期 A11 棟(商業綜合體) (推廣名:維多利亞中 心) 2 層 254 號商鋪(以下稱該商鋪)并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因該商鋪所處的維多利亞 中心為新設的商場,為整體提升維多利亞中心的商鋪價值,甲方聯合乙方展開戰略合作,現經甲、乙、丙 三方友好協商,就該商鋪委托給乙方管理經營及甲、丙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盡的相關事
2、宜達成有關 補充協議如下: 第一條第一條 甲、 丙雙方在簽訂 商品房買賣合同 及本補充協議后, 甲方在丙方付清購房款以及相關稅、 費并提供齊全辦證所需的資料的情況下,甲方可提前為丙方辦理該商鋪的初始登記,丙方委托甲方辦理產 權證的,并由甲方提前為丙方辦妥房地產權證 。 第二條第二條 甲方在維多利亞中心通過竣工驗收,設施設備完善后,商場整體開業前,可提前通知丙方 辦理商鋪交付手續,丙方不得拒絕辦理交接,丙方未按時前來辦理交接手續的,從甲方通知之日起 第十五天視為丙方已辦理交接。提前辦理交接手續只是商鋪所有權交付和使用功能確認,商鋪 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在 2021 年 11 月 11 日前仍歸甲方。
3、 丙方所購商鋪(除獨立臨街商鋪外)為開放式商場商鋪,同相鄰商鋪之間不作隔墻間隔; 甲方按本協議附件一(商鋪平面圖)所示商鋪面積及四至交付商鋪。 第三條第三條 自維多利亞中心竣工驗收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前,該商鋪由甲方委托乙方對該商鋪進行 統一招商、租賃及經營管理,目的是通過前期商業培育和市場運作,整體提升維多利亞中心的商鋪 價值,丙方表示同意。前述期限之后,丙方如需委托乙方對本商鋪進行租賃及經營管理,可另行與乙方 簽訂相關協議。 第四條第四條 乙方經營管理維多利亞中心期間,享有該商鋪的使用權及收益權,期間的全部收益 和支出(包括物業管理費) 、盈利或虧損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與甲、丙方無關;甲方不得向乙 方主張收取租金、使用費等任何費用,丙方也不得向甲方或乙方主張收取租金、使用費等任何費用。 乙方及其商家、租戶都有權對該商鋪進行合并、分立、裝修、轉租、出租柜枱、與第三方聯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