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行業稅務風險防控手冊 四川稅務 房地產財稅咨詢 -2018-10-22 取得土地環節稅務風險取得土地環節稅務風險 一、收到政府部門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未申報企業所一、收到政府部門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未申報企業所 得稅的風險得稅的風險 (一)情景再現(一)情景再現 某房地產企業 2015 年 4 月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在支付土地出 讓金后,收到政府返還回來的土地出讓金 1285 萬元,計入“其他 應付款”科目,理由是用于拆遷和安置,在 2016 年 5 月末匯算清 繳時未做納稅調整,2017 年 6 月稽查局對其進行檢查時,做出補 繳企業所得稅的決定,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二)風險描述(二)風
2、險描述 國家對土地出讓實行招拍掛方式,房地產企業在取得土地后,可能 會收到政府部門對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給予一定比例的返還。 企業 收到土地出讓金返還款后,計入“專項應付款”、“資本公積”、 “其他應付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未做收入處理的,存在企業所得稅未繳納的風險。 (三)防控建議(三)防控建議 企業在收到財政返還資金后, 應首先判斷該收入是否同時滿足不征 稅收入的三個條件: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 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如果
3、滿足不征稅收入條件,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 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 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所得稅申報時按規 定進行納稅調整;如果不滿足不征稅條件,則應按規定計算繳納企 業所得稅。 (四)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四)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 施條例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國務院令第 512512 號號)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 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 號)第一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 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 號) 第 一條第一款 開發環節稅務風險開發環節稅務風險 一、混淆成本核算對象,未按配比原則歸集產品成一、混淆成本核算對象,未按配比原則歸集產品成 本,少申報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