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陽光城集團派遣外出學習管理規定 20132013 版版 陽光城集團陽光城集團派遣外出學習管理規定派遣外出學習管理規定 1. 1. 目的目的 為了規范員工因公外出學習的程序和做法,保證外派學習的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2.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外派學習是指公司派遣員工參加專業教育、培訓機構在國內舉辦的培訓班、進修班;適 用于集團總部及各地區公司司齡 1 年以上的正式員工。 3 3內容內容: 3.1 審批流程: 集團總部員工申請的審批人依次為職能負責人、集團人力資源職能負責人、總裁。 地區公司員工申請的審批人依次為職能負責人、 公司人力資源職能負責人、 公司負責人; 地區公司費用超過人民幣
2、2 萬元 (含 2 萬) 的, 需要增加集團人力資源職能負責人批準, 超過人民幣 3 萬元(含 3 萬)的,需要再增加集團總裁批準。 3.2 辦理流程: 參訓員工填寫參加外部專門機構培訓審批表 (附表一) ,并完成審批流程。 員工培訓費在人民幣 1 萬元及以上的,需與公司簽定外派學習協議書 (附表二) 。 培訓結束后,于兩周內撰寫學習報告(或視情況組織培訓報告會) 。 3.3 如學習、考試占用工作時間,取假程序按公司規定執行。 3.4 員工參加外派學習后,如短期內辭職,需償還一定費用,具體規定如下表: 培訓費用培訓費用 費用償還費用償還 1-2 萬元(含 1 萬)/人 以 1 年時間為限,按剩
3、余時間占 1 年的百分比償還費用 2-3 萬元(含 2 萬)/人 以 2 年時間為限,按剩余時間占 2 年的百分比償還費用 3 萬元(含 3 萬)/人及以上 以 3 年時間為限,按剩余時間占 3 年的百分比償還費用 注: 1)培訓費用是指課程的學費、學雜費(不含差旅費,差旅費按出差標準報銷) 。 2)剩余時間是指要求的服務年限減去自培訓開始到辭職離開公司的時間。 3)費用均以人民幣計算;剩余時間按月計算。 4 4規定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中心,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 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中心 2013 年 9 月 4 日 附件附件 1)YANGO-HR-PX-WX-F01 參加外部專門機構培訓審批表 2)YANGO-HR-PX-WX-F02 外派學習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