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房地產市場土地1.5級開發操作指引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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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房地產市場土地1.5級開發操作指引方案.pdf
1、 東莞市土地 1.5 級開發操作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第一條 (制定目的和依據)為貫徹落實中共東莞市委關于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 統領 推動在更高起點上實現更高水平發展的意見 的精神要求, 規范有序推進東莞土地 1.5 級開發工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第二條 (土地 1.5 級開發定義)本指引所稱土地 1.5 級開發是指,為盤活政府預控 的儲備土地,加快戰略地區的土地預熱,解決遠景規劃與近期開發訴求的矛盾,政府將基礎 設施完備、土地出讓較慢、潛在價值較高的地塊,短期租賃給承租人進行過渡性開發利用, 待片區預熱、地價提升后,政府按約定收回土地,并按遠景規劃實施。 第三條第三條
2、(適用范圍)本指引適用于下述區域內的政府儲備用地:東莞市南城國際商 務區、東莞市濱海灣新區、TOD 站點地區以及其他經市政府認定的區域。 第四條第四條 (職責分工)建立東莞市土地 1.5 級開發管理統籌協調機制,由市城鄉規劃 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發展和改革局、 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環保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土地儲備中心。各成員單位履行各自職責,建立健全執法合作、信息共享等聯動機制,共同 負責土地 1.5 級開發項目的審批與管理。 市城鄉規劃局牽頭負責本指引實施的統籌協調, 負責審核項目規劃準入, 辦理規劃許可 手續;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核項目產業類型準入,辦理項目立項手續; 市財政局負
3、責土地租金的復核和項目租金收入的資金監管;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核項目土地準入,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和用地收回手續; 市環保局負責審核項目環保準入,辦理環評許可手續;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審核項目結構形式準入,辦理施工許可手續,負責施工質量、 安全監管; 市水務局、消防局、城市綜合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土地 1.5 級開發的推動和管理工作。 土地儲備主體 (市級儲備土地的主體為市土地儲備中心, 鎮級儲備土地的主體為屬地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下同)負責土地 1.5 級開發項目的策劃、申報,辦理 土地租賃手續, 向承租人移交土地, 按履約監管協議書進行監管, 以及租賃土地的回收管理。 第二章 準入受理 第五條第五條 (項目準入)土地 1.5 級開發項目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土地 1.5 級開發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規劃,鼓勵發展提供高品質 服務和優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