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1改M0 補交地價 原有合法面積 持有:不補繳地價 銷售:(工業用地基準地價+辦公用地基準地價)*50% 增加建筑面積 (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50%補繳) 配套部分(30%) 可份額轉讓 可分割銷售:配套設施相應物業基準地價50%5倍 持有(增容):配套商業設施按商業公告基準地價補繳 其他配套設施按相應物業公告基準地價的50%補繳 配套:辦公;單身公寓;小型商業服務設施 產業用房(70%) 分割轉讓:(工業用地基準地價+辦公用地基準地價)*50%-已繳納地價 整體轉讓:按照工業用地公告基準地價補繳 持有(增容):(工業用地基準地價+辦公用地基準地價)*50%*50%- 已繳納地價 深標基準6非
2、住宅功能部分地價按基準地價2倍計繳 地價不計息分期繳納 按市場評估標準部分:首次繳交比例不得低于30%,余款1年內交清 按其他標準計收的地價部分:首次繳交比例不得低于50%,余款1年內交 清 宗地地價 基準地價*建筑面積*適用類型修正系數-土地開發強度扣減項 產業發展導向修正系數表 鼓勵發展類 總部企業修正系數:0.5 戰略性新興產業修正系數:0.5 現代服務業修正系數:0.5 高端制造業修正系數:0.6 允許發展類修正系數:1.0 限制發展類修正系數:2.0以上 增值收益征收 交易價格(銷售收入)-總扣減金額登記價格(前期工程費-建安成本-管理費)+交易相關稅費+已補交地價 首次轉讓 非城市
3、更新類 合同約定可分割轉讓或整體轉讓的,按約定轉讓,免征 合同約定不得分割轉讓或未明確,按辦法第四條第二款九種情形分割轉讓 竣工之日5年內轉讓:核實征收或5%核定征收 竣工之日5年后轉讓:免征 城市更新類 辦法實施后項目 配套設施按照市場評估地價免繳土地增值受益 工業樓宇部分 可提供增值受益扣減項目 增值受益-扣減總額30%,免繳 30%增值受益-扣減總額50%,繳50% 50%增值受益-扣減總額100%,繳60% 增值受益-扣減總額100%,繳100% 不可提供工廠造價或扣減稅費的相關憑證 成交價格或計稅參考價2萬/m2,免繳 2萬/m2成交價格或計稅參考價4萬/m2,繳25% 成交價格或計稅參考價4萬/m2,繳40% 辦法實施前的項目 選擇213號文分割轉讓非自用部分不予征收;自用部分按非更新項目中的征收規則執行 選擇按辦法分割轉讓按更新項目目前的征收規則執行 再次轉讓登記之日起5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