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陽光房陽光房商業街經營管理制度商業街經營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本市場管理,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使市場向健康、規范、繁榮的 方向發展,依據公安、工商等有關管理條例規定,特制定本市場經營管理制度: 1、遵守政府有關市場的法律法規,遵紀守法、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 明建設。遵守國家和昆山市有關市場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市場的經營秩序和治 安秩序,依規依法經營。 2、實行亮證經營,取締無照經營:商品要明碼標價,不得以次充好;文明 經商、禮貌待客,虛心聽取顧客意見,正確對待顧客投訴;遵循自愿、公平、誠 實、信用的原則,提高服務質量。 3、接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管公司)對其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落實
2、物管公司管理及整改要求的措施,遵守市場規定。否則,物管公司將依照規 定給予處罰。 4、不得私自轉租鋪位,經物管公司書面同意的轉讓需辦理轉租手續。 5、未經允許,不得私自進行商鋪裝修,有損市場整體形象和整體結構的商 戶除照價賠償、恢復原貌外,另將處以一定的罰款。 6、遵守物管公司關于每天統一開門營業和統一開門歇業的規定,有特殊情 況需推遲關門者需向物管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批準方可。 7、 商戶必須按時開/關門。 不得中途關門離開, 到關門時間必須打開門頭燈, 違反者物管公司將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物管公司可鎖門、停電停水直至收回鋪 面,另行出租。 8、商戶需將任何物品搬離鴻都商業步行街,需到物管公
3、司辦公室開具放行 條,保安驗貨、驗證后方可放行。 9、嚴禁在公共場所堆放雜物,阻礙通道,破壞本市場的整體美觀和整潔; 嚴禁在鋪位內/外燒水、煮飯等,以及未經物管公司許可的其它工作。 10、嚴禁未經許可在鋪位外擺賣,占道經營,亂貼各種畫報和宣傳紙;嚴禁 音響聲音過大擾民及擾亂本街的正常經營秩序; 任何商家進行打折等所有店鋪宣 傳必須經物管公司批準方可進行招貼、宣傳。 11、不得隨地吐痰,亂仍垃圾和其它廢棄物品。嚴禁在市場內聚眾賭博、斗 毆等違反管理規定的一切非法活動;商戶必須每天將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桶,裝修 垃圾及商品包裝物由商戶自行清理。 12、嚴禁利用公用洗手間洗東西,愛護街內的一切公用設施;嚴禁損壞市場 內公共設施,由人為造成的損壞,除照價賠償外,將會視損壞的程度對當事人處 以一定的罰款。 13、請商戶照顧好自己的小孩,避免發生意外事件,如發生意外事件由監護 人承擔全部責任。 14、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