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產開發類項目跟投管理制 度(試行) 編號: LM-ZD-HR14 版號: A/0 頁碼:第1 頁 共 5 頁 地產開發類項目跟投管理制度 (試行) 編制_ 日期_ 審核_ 日期_ 批準_ 日期_ 修訂記錄 日期修訂狀態修訂內容修訂人審核人審批人 地產開發類項目跟投管理制 度(試行) 編號: LM-ZD-HR14 版號: A/0 頁碼:第2 頁 共 5 頁 1目的 為了提升集團的整體競爭力,促進集團與員工及利益相關方通過共同創業、共同經營、共擔風 險、共負盈虧的方式共同成長,促使各級經營者從項目價值最大化的角度經營項目,有效減少 經營者的利己短期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集
2、團2015 年起所有地產類新拓展項目。 2.2跟投人員限為本集團員工,分為強制跟投和自愿跟投兩類。 類型機構范圍人員范圍 強制跟投類 一線公司 一線公司總經理及管理班子全體成員 項目負責人及操盤核心團隊、拓展部門第一負責人 集團 集團投資拓展、營銷、工程、成本、設計、財務分管 領導;拓展部門第一負責人 自愿跟投類 一線公司項目所在一線公司員工 集團集團副總監以上員工 3術語與定義 無。 4職責 4.1集團執董會:是監督和指導本制度實施的最高決策機構。 4.2經營發展部:是本制度及其實施方案的日常管理和協調執行歸口機構。 5關鍵活動描述 5.1投資架構及出資管理 5.1.1本制度按照每個項目設置
3、一個虛擬股權架構進行運作。跟投人的投資份額為單個項目的虛 擬股權,跟投人優先享受項目收益分配但無項目決策表決權。 5.1.2單個項目的股權總份額:按照項目啟動會所確認的項目資金峰值作為項目股權總份額。跟 投人投資資金由投資人自行籌集,跟投人投資份額之外的項目股權份額由集團出資。 地產開發類項目跟投管理制 度(試行) 編號: LM-ZD-HR14 版號: A/0 頁碼:第3 頁 共 5 頁 5.1.3項目跟投人投資總份額:單個項目所有跟投人投資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項目股權總份額的 5% 10% (具體跟投資金峰值比例由項目啟動會決策)。 5.1.4集團投資拓展、營銷、工程、成本、設計、財務分管領導,項目所在一線公司總經理及項 目負責人等強制跟投人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50 萬;其他強制跟投人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 25 萬。自愿跟投人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10 萬。 5.1.5跟投人認購的跟投份額超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