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合作開發協議書 房地產合作開發協議書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開發建設和銷售商住房項目達成如下 協議,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總則第一條、總則 1.1 經本協議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由甲方參加長沙市 區 路 號地塊(以下簡稱 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梅溪湖片區 K-13 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 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本協議當事人雙方同意設立項目部,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 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
2、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 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 統一管理。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 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本協議當事人各自建設和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
3、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條、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第二條、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 , 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 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 1 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 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 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