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 全案代理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甲方: 大興安嶺大興安嶺 地址:地址:大興安嶺大興安嶺 2 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權人) :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乙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總則總則 1.1、詞語涵義。代理合同文本,其用詞用語除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1、平均底價:甲方要求乙方須完成銷售的代理房屋最低平均銷售單價。 1.1.2、單套底價:乙方以平均底價為平均價制定的每套代理房屋的最低銷售單價即一房一價 底價(表)。 1.1.3、合同單價:購房者為
2、購買代理房屋而簽訂的各銷售(預售/現售)合同約定的房屋單 價。 1.1.4、代銷總價:房屋代銷總價為合同單價乘以相應成功銷售房屋建筑面積乘積之和。 1.1.5、代銷均價:一定時期內房屋代銷總價除以該期內成功銷售房屋建筑面積,所得即為該 期內代銷均價。 1.1.6、月:指自一期房源銷售開始日日起算順延一個自然月,如某月10號為銷售開始日,至 下月9號為一個月,本合同規定:每個月的31或30日為自然月的截止日期。 1.1.7、銷售考核目標達成率:指乙方完成成功銷售的建筑面積與每月銷售考核目標約定必須 完成銷售的建筑面積之比。 1.2、甲方系“黑龍江省加格達奇市新世界時尚廣場項目”(以下稱本項目)的
3、唯一開發建設 單位,本項目位于大興安嶺加格達奇區人民路20號。項目總建筑面積約 43615 , 其中,商業面積約為: 19638 ,住宅面積約為: 22477 。甲乙雙方同意按房地產 3 測量公司出具的初測建筑面積為準進行銷售。本項目推廣名和實際名稱的改變不影響本 合同的履行。 1.3、甲乙雙方同意,下列條件是本合同的基礎條件: 1.3.1、本項目上的抵押權等涉及第三方權益的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 1.3.2、本項目房屋每套可售建筑面積以預售許可證所附的預測建筑面積為準。 1.3.3、甲方負責取得政府部門確認的暫測報告以及預售許可證。 1.3.4、本項目雙方合作期限:12個月。合作期內分別完成住宅、商業、地下車位可售面積不 低于 85 %銷售量,具體月度銷售指標分解如下:第一個月份完成總量的40 ,第二個 月完成總量的 70 , 第三個月完成總量的 80以上 , 三個月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