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共 5 頁。 經營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 XX 經營管理秩序,加強對 XX 的監(jiān)督管理,保護各商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促進 XX 繁榮和健康發(fā)展, (以下簡稱公司)特制訂XX 經營管理制度 。 一、經營管理保證金制度一、經營管理保證金制度 1.商鋪經營者須于簽訂XX 聯營合作協議書時按協議約定一次性足額交納經營管理 保證金。 2.公司有權從經營管理保證金中扣除以下款項: (1)商鋪經營者應當交納的因經營商鋪產生的各種費用。 (2)商鋪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等其他第三方支付的退貨款或賠償款等。 (3)違反經營管理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時時應當向公司或政府相關部門交納的罰款。 (4)
2、應向公司交納的保底聯營收益。 3.聯營結束后,商鋪經營者結清聯營期間產生的各種費用后 10 日內公司將剩余保證金 無息退還給商鋪經營者。 4.經營管理保證金不足時, 商鋪經營者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 7 日內將保證金補足, 每延 期一天,須向公司支付經營管理保證金總額 %的滯納金。 5.商鋪經營者違反XX 聯營合作協議書的,所收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營業(yè)時間管理二、營業(yè)時間管理 1.商鋪的營業(yè)時間暫定為每天的 點到 點。如有特殊情況的,可提出書面申請, 雙方另行協商。 2.商鋪經營者不得無正當理由擅自關門、停業(yè)。否則由商鋪經營者承擔責任,公司有權 對其處以 3000-10000 元的罰款。 3.如
3、遇 XX 組織的營銷、 慶典等活動時, 應按 XX 統(tǒng)一的時間安排無條件做出暫時性調整。 三、人員管理三、人員管理 1.商鋪經營者根據經營項目類別自行招聘符合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接受公司的監(jiān)督、 管理。如變更工作人員的,應報公司備案。 2.商鋪經營者所聘用人員與公司沒有任何勞動關系, 商鋪經營者保證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政 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發(fā)放薪資、依法繳納勞動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等費用。 第 2 頁,共 5 頁。 3.商鋪經營者所聘用人員須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 如違反, 公司有權處罰或要求商鋪經 營者撤換該人員。 4.商鋪經營者所聘用人員的行為影響公司或XX信譽的,商鋪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商品(服務)管理四、商品(服務)管理 1.商鋪經營者所銷售的商品 (或提供的服務) 的具體內容以工商行政部門核準的范圍及 XX聯營合作協議書約定為限。 2.商鋪經營者獨立負責商品的進、存、銷等一整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