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標準 街道級生活圈基礎保障類服務要素一覽表 分 類 配套 設施 服務內容 單項規模 其他控制指標 服務 半徑 引導要求 建筑 面積 ( ) 用地 面積 ( ) 養 老 服 務 養老院 為自理、介助和 介護老年人提供 生活照料、醫療 保健、文化娛樂 等綜合服務的養 老機構,包括社 會福利院的老人 部、敬老院等 - - (1) 5-10 萬人設 一處; (2)不低于 21 床/千老人; (3) 建筑面積不 小于 35 平方米/ 床; (4) 城關中心區 容積率不宜大于 1.5,其它地區不 宜大于 1.0 - (1)應獨立占地; (2) 優先利用控規中預留社會福 利用地進行建設, 也可獨立選址;
2、 (3)遠離鄰避設施 養護院 為介助、介護老 年人提供生活照 料、 健康護理、 康 復娛樂、社會工 作等服務的專業 照料機構 - - (1) 5-10 萬人設 一處; (2) 19-23 床/千 老人; (3)建筑面積 42.5-50 平方米/ 床; (4) 城關中心區 容積率不宜大于 1.5,其它地區不 宜大于 1.0 - (1)宜獨立占地,也可與衛生服 務中心(社區醫院)聯合或鄰近 建設,或結合醫院設立; (2) 優先利用控規中預留社會福 利用地進行建設, 也可獨立選址; (3)遠離鄰避設施 體 育 健 身 大型多 功能運 動場地 (館) 或全民 健身中 心 具備多種健身設 施、專用于開展
3、 體育健身活動的 綜合體育場 (館) 或大型健身館及 各類球類場地 2000- 5000 2000- 15000 5-10 萬人設置 1 處 不宜大 于 1000m 體育場應設置 60-100m 直跑道和 環形跑道;全民健身中心應具備 大空間球類活動場地 多功能 運動場 健身館、球類場 地、青少年活動 場地 - 1500 室內人均建筑面 積100/千人或 用 地 面 積 新 區 300 /千人,舊 區 250 /千人 不宜大 于 500m 宜結合公園綠地等公共活動空間 行 政 服 務 街道辦 事處 街道辦公 1000- 2000 800- 1500 - 不宜大 于 1000m 一般結合所轄區域設置 社區服 務中心 (街道 級) 宜設置助殘、康 復保健、家政服 務、計劃生育宣 傳咨詢、婚姻中 介等社會救助和 利民的服務項目 700- 1500 600- 1200 建筑面積不應低 于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