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樂山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文本主要內容 目 錄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 2 第二章第二章 歷史文化特色與價值歷史文化特色與價值. 3 第三章第三章 保保護框架護框架 . 5 第四章第四章 市域文化遺產保護市域文化遺產保護 . 6 第五章第五章 中心城區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城區文化遺產保護 . 9 第六章第六章 歷史城區保護歷史城區保護 . 10 第七章第七章 歷史文化街區與歷史地段保護歷史文化街區與歷史地段保護 . 14 第八章第八章 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歷史環境要素保護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歷史環境要素保護 . 17 第九章第九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9 第十章
2、第十章 文化遺產展示利用文化遺產展示利用 . 20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保護規劃實施對策與措施保護規劃實施對策與措施 . 22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保護工作時序安排保護工作時序安排 . 24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則附則 . 2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規劃規劃目標目標 為加強樂山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指導城市保護和更新的協調發展,統籌安排各項保護與建設工作, 特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第二條 規劃依據規劃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8)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015)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2011) (4)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3、2008) (5) 風景名勝區條例 (2006) (6)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 (GB50357-2005) (7)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試行) (2012) (8)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2014) (9) 城市紫線管理辦法 (建設部令第 119 號,2003) ; (10)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1972) (11) 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 第三條第三條 規劃規劃原則原則 (1)保護歷史真實載體的原則; (2)保護歷史環境的原則; (3)合理利用、永續利用的原則; (4)尊重城市發展規律的原則。 第四條第四條 規劃規劃期限期限 本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規劃期限相一致,即規劃期末為 2030 年。 第五條第五條 規劃規劃范圍范圍 規劃范圍為樂山市行政轄區范圍,總面積 1.28 萬平方公里。 第六條第六條 規劃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