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第1 1條條 為深化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復的蕪湖市城市總體規劃 (2012-2030) 、 蕪湖市旅游業發展“十 二五”規劃 ,實現蕪湖古城“以古城歷史文化為脈絡,街巷空間與傳統建筑為載體,融文化體驗、 美食休閑、娛樂商住與藝術創作于一體的城市傳統文化與時尚旅游的多業態復合區”的功能定位, 為下一層次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提供依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已批準的相關規劃等,編制本規 劃。 第第2 2條條 蕪湖古城整治保護規劃設計應堅持區域協調、統稱發展、以人為本、彰顯文化的的原則。 第第3 3條條 蕪湖古城規劃范圍內,進行規劃編制、規劃管理、以及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
2、本規劃。 第第4 4條條 本蕪湖古城整治保護規劃設計的范圍(以下簡稱“古城地段” )西至九華中路,北到環城北路,南至 青弋江北岸,東達環城東路,總用地面積 29.1 公頃。 第二章第二章 用地劃分用地劃分與建設控制與建設控制 第第5 5條條 本規劃根據蕪湖古城的功能定位要求,結合古城傳統空間結構及功能分布,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與 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GB50137-2011) ,對古城地段內的用地進行劃分。規劃古城地段內文化設施用 地 3.89 公頃;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0.97 公頃;宗教設施用地 0.72 公頃;商業設施用地 13.62 公頃; 一類居住用地 3.25 公頃; 城市道路用地 4.
3、49 公頃; 交通場站用地 0.06 公頃; 公園用地 0.52 公頃; 廣場用地 1.60 公頃。 第第6 6條條 本規劃根據保護區、 控制區、 協調區的范圍, 劃定各地塊建設強度控制標準, 規劃在保護區范圍內, 地塊建設強度容積率為 0.5-0.8;在控制區和協調區范圍內地塊建設強度容積率為 0.8-1。 第第7 7條條 本規劃根據保護區、 控制區、 協調區的范圍, 劃定各地塊建設高度控制標準, 規劃在保護區范圍內, 地塊建設高度控制為低于 8 米;在控制區和協調區范圍內地塊建設高度控制為低于 12 米;大成殿, 衙署、城門等特殊建筑,根據形制要求進行建設。 第三章第三章 公共服務設施公共服務設施 第第8 8條條 本規劃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內容及相關要求,是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在編制下一層次詳細規劃、開 發建設和規劃管理中,應當具體落實。 第第9 9條條 本規劃中確定在古城地段北入口處及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