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 編號:GF- 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 合同內容, 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不達意理解不一致的, 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 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雙方自行約定 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本合
2、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 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 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賣受人出示應當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商 品品 房房 買買 賣賣 合合 同同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
3、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買受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 名: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注冊號】 【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 編號為 的地塊和土地使 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 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現定名】 【暫定名】 。建設 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