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物中心退換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商品退換貨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 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條 商品退換貨是商品銷售的繼續,我們必須堅持購物自愿、退貨自由的原則,最 大限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條 因商品質量原因或顧客喜好發生變化要求退換貨的,商場本著“三傾斜”原則, 即:制度向顧客傾斜、意識向顧客傾斜、利益向顧客傾斜;可換可不換的,以換為主,可換 可退的,以退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為主。 第四條 在規定的退換范圍內,以及在商品質量“三包”期內出現的商品質量問題,對各 柜組或供應商拒不執行的,先由樓層管理人員與廠家協商解決,對廠
2、家拒不配合的,可由投 訴中心最終裁決強制執行。 第五條 消費者需要調換貨的,或者在規定日期內顧客要求退貨的,可由柜組、樓層解 決。 第六條 因商品質量問題要求退貨的,先由柜組樓層解決。如有爭議時,由投訴中心調 查核實后并注明原因,按相關規定履行退貨手續。 第七條 退貨時,如顧客曾領取了禮券、贈券、禮品及 VIP 卡已返利等,則應到總服務 臺退還禮券、 贈券和禮品, 收銀員認真審核無誤后, 再按消費者購買時的付款方式予以退款。 第八條 對于來商場投訴的消費者,各樓層管理人員及營業員必須主動熱情接待,并填 寫投訴登記表,做出處理意見。如果顧客對樓層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時,樓層管理人員將其處 理結果隨顧
3、客一起向中心進行投訴,中心接待人員調查核實,并予以最終裁決。 第九條 對于不屬于質量問題,只是由于消費者需求變化而提出退換的商品,只要商品 保持原質、原樣、吊牌標識齊全、不臟、不殘、不損、不影響再次銷售,夏季服裝 7 日內均 可退換;春、秋、冬季服裝 15 日內均可退換;對于外地的顧客,憑有效證件退換貨日期可 延至一個月。沒有開封的化妝品 7 日內均可退換。 第十條 各種鞋類商品三包期限為:皮鞋為 60 天,人造革鞋、布鞋、膠鞋、運動鞋、童 鞋為 30 天。其具體實施方法按陜西省鞋類產品質量三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消費者購買了認為不合格的商品,本公司相關人員無法認定時,消費者可去 省、市質量監督部門鑒定,確屬質量問題的商品,供應商應承擔鑒定費和顧客往返的城市最 低交通費用,并給予退換。如無質量問題的,一切費用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退換商品遇調價情況做如下處理:在 15 日以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