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總則總則 建立、維護和發展良好的主力店關系是項目開發的重要基礎,是項目成 功和持續經營的基本保證。集團商務部統一負責與主力店進行相關的商務談判、 對接和協調,是集團直接面向客戶、面向市場的部門,也是落實“訂單地產”的主 要環節。集團各相關部門和集團所屬項目公司應予以配合,充分識別主力店的需 求和期望,并用此指導項目產品定位、規劃設計和工程施工等業務活動,從而保 證項目實現預期目標。 2 商務管理工作責任界定 2.1 商務部是集團負責商務關系管理的專職部門: 1) 根據集團或相關部門要求,參與集團商業項目的業態規劃; 2) 負責主力店招商工作,制訂相關招商計劃并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的工作; 3)
2、 負責主力店租賃合同的起草、 洽談和簽訂, 負責主力店合同執行的監督和 協調; 4) 負責及時取得主力店的初步技術條件,組織協調規劃研究院與主力店的 具體技術對接工作; 5) 組織協調集團商業管理公司與主力店洽談并確定物業管理界面、相關費 用,并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6) 主持協調項目建設中與主力店的關系, 如主力店的設計變更、 主力店進場 裝修、 物業移交和主力店開業等;項目管理中心負責督辦處理項目建設中出現的 問題,直至達到合同中約定的相關要求。 7) 負責與主力店的公共關系工作; 8) 負責審查項目中有關主力店的對外宣傳內容; 9) 負責所有對外商務談判、商務來往信函、商務文件的檔案管理工
3、作。 10) 負責研究商業領域各業態的發展與特點,參與研究和總結萬達城市綜合 體的特點和發展。 2.2 商務部、規劃研究院、項目管理中心應向集團所屬項目公司及時告知和解 釋主力店的有關要求。由商務部、規劃研究院、項目管理中心會同集團所屬項目 公司,與主力店共同確定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配合計劃和配合機制。 2.3 集團所屬項目公司應嚴格按照已確定的主力店有關要求執行和落實, 在主 力店進場后應積極協調配合。對涉及主力店的現場問題,集團所屬項目公司應立 即告知集團相關部門,以便及時進行協調解決,不得擅自解決或拖延不報。 2.4 在取得地塊開發權后,由商務部和項目公司共同在當地招聘 12 名臨時 招商人員,負責當地主力店、次主力店(主要為娛樂、餐飲業態)和步行街餐飲 客戶的信息收集、 客戶確認、 商務談判、 技術對接等工作, 編制屬當地商管公司。 在招商工作結束前, 業務上歸商務部管理, 行政上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