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巴中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2020 版)版)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市規劃管理, 保障城市規劃 的實施, 建設品質宜居巴中,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標準, 結合巴中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巴中市中心城區規劃區內控制性詳 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及各類建 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規劃區內的臨時建設、村(居)民建房按有 關規定執行。 對城市重點區域和重要節點應開展城市設計, 提出分地塊指 標及城市設計導則。 各類專項規劃應符合已頒布的相關專業技術 規范及
2、標準。 第三條第三條 通江縣、南江縣、平昌縣可參照本規定,結合本地 區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或補充規定。 第四條第四條 各類規劃設計應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 享的發展理念, 落實統一規劃、 合理布局、 節約土地、 因地制宜、 配套建設、綜合開發的原則,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 的建筑方針,將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等理 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實施城市雙修,推廣小街區制,推進 2 海綿城市建設。 第五條第五條 編制城市規劃和實施規劃管理應采用 2000 國家大 地坐標系或與 2000 國家大地坐標系相聯系的巴中市城市獨立平 面坐標系和國家 1985 高程基準。 巴中
3、屬類建筑氣候區。地震基本烈度為 6 度,地震動峰值 加速度為 0.05g。城市防洪排澇標準按 100 萬人以下的中等城市 和水利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第二章 建設用地建設用地 第一節 建設用地分類和標準 第六條第六條 城市建設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區的基本原 則, 參照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確定。分為 8 大類,35 中類,42 小類。 第七條第七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 可對規劃用地性質作出兼 容規定,兼容分為選擇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兩類。 選擇性兼容的, 應當明確兼容性質對應的規劃指標, 并在土 地出讓或者劃撥前選定一項用地性質及其對應的規劃指標進行 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質編號排在首位的為主要用地性質, 其后的為兼容用地性質,并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 兼容性質的選擇應當符合規劃用地混合性兼容規定表 (附錄 5)的規定。 3 (二)